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财政司司长就《公共财政条例》动议决议案致辞全文
***************************

  以下为财政司司长曾俊华今日(七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公共财政条例》动议决议案的致辞全文:

主席:

  我动议议程所印载,以我名义根据《公共财政条例》第29条提出的议案。

  在二○○九/一○年度财政预算案演辞中,我建议推出政府债券计划,以具较为系统性的模式发行债券,推动香港债券市场的进一步和持续发展。我们相信,一个具有足够广度、深度和流动性的本地债券蒥场,可以在银行及股票市场以外协助建立另一有效的融资渠道,从而促进香港的金融稳定,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和资金筹集、投资与融通平台的地位,以及推动经济发展。

  为配合计划的运作,我们建议在《公共财政条例》下设立「债券基金」,把计划筹集的款项拨入这个基金,与政府的财政储备及其他的政府帐目分开处理。成立一个与其他政府帐目分开处理的「债券基金」,以管理计划所筹集的资金,可清晰反映政府债券计划的财务表现,方便适时检视。「债券基金」将用以偿还债券的本金、履行与计划相关的财务上的义务及法律责任,以及作出投资。我会授权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管理「债券基金」。该局会协助我紧密监察「债券基金」的运作,以确保只有在计划下须履行的财务上的义务及法律责任才被记在债券基金的贷项上。

  我想再次强调,政府债券计划的目的,是推动本地债券蒥场的进一步和持续发展。而「债券基金」的设立,是一项为了配合计划运作所需的措施。为此,我们不会将「债券基金」内的资金拨作政府开支。根据这决议案第(g)段,政府只有在完全履行就计划的所有财务上的义务及法律责任后,而「债券基金」尚有结余款项,有关款项方可在获得立法会的核准后拨归政府一般收入。

  在投资「债券基金」方面,为确保基金的审慎管理,我们认为应采取长线和保守的策略,目标是为达致保障资本以及取得合理的投资回报,以履行该计划的财务上的义务及法律责任。为此,我们会采用与外汇基金相同的投资安排为计划下筹集到的款项作出投资。而「债券基金」的投资回报,将采用现时政府财政储备投资收入的「固定比率」分帐安排,即按外汇基金投资组合过往六年的平均投资回报率或三年期外汇基金债券过去一年的平均年度收益率作计算,以较高者为准。我们认为采用与外汇基金相同的投资安排为计划下筹集到的款项作出投资,是合适的做法,因为有关安排可让「债券基金」下的款项因外汇基金目前所管理的资产而享有规模效益和风险分散的好处。外汇基金规模庞大,可充分为「债券基金」下的款项作分散投资,以取得稳定的投资回报,尤其是在计划运作的早期阶段。

  在推行计划的具体工作方面,我会指示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协助统筹在计划下的债券发行工作,金管局的工作将包括三方面—

(一) 履行如同安排行的某些职责,例如:建议计划下次发行债券的时间表、发行额及价格;就销售债券建议合适的架构;拟备法律及销售文件;安排债券的发行和赎回等;

(二) 管理债券基金款项的投资安排;和

(三) 采用现时政府财政储备投资收入的「固定比率」分帐安排,以计算「债券基金」的投资收入。

  我们会制定合适的安排,监察计划的落实,并会定期向立法会汇报计划执行的进度。我们亦会设立一个谘询委员会,成员将包括熟悉债券市场的专业人士,以便吸纳和充分考虑市场意见,令计划有效落实,促进债市发展。

  我们需要立法会先后通过两项相关的决议案,即根据《公共财政条例》第29条提出,旨在设立「债券基金」以管理计划下所筹集的款项的决议案;以及根据《借款条例》第3条提出的决议案,以授权政府为「债券基金」借入总额不超过1,000亿港元或等值款项,以实施计划。

  本地债券市场的进一步和持续发展,将有利于香港的金融和经济发展,而政府债券计划的落实,正正是推动本地债券蒥场发展的重要一步。

  主席,我衷心希望各位议员支持这项根据《公共财政条例》第29条提出的议案。我亦借此机会感谢由林健锋议员当主席的决议案小组委员会在过去一个多月的辛勤工作。

  多谢主席。




2009年7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00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