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会十五题:政府部门服役犬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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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七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黄容根议员的提问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目前有多少头犬只在政府部门服役,并按犬只的种类、负责工作的类别及服役的政府部门列出分项数目;
(二)有关的政府部门如何处理经训练后仍未达服役的要求的犬只;过去三年,有多少头这类犬只;
(三)这些犬只退役后的安排为何,是否交由有关的领犬人员领养;若否,有关的安排为何;及
(四)退役后未获领养的犬只是否会被人道毁灭;若是,过去三年,有多少头犬只被人道毁灭?
答覆:
主席:
(一) 现时在政府部门服役犬只的数目、种类以及负责工作的类别表载於附件。
(二) 香港海关、消防处、渔农自然护理署及食物环境生署在引入服役犬只时,有关犬只已受专人训练及达到服役要求。其余两个部门(即警务处及惩教署)在发现犬只受训后仍未达服役要求,会安排职员或公众人士透过申请程序,领养该些犬只。
过去三年,警务处及惩教署分别有三头及九头经训练后仍未达服役要求的犬只。
(三) 犬只退役后,其领犬员会获优先考虑领养该犬只。假如领犬员未能领养其犬只,部门会让其他职员及公众人士申请领养。有关部门会确保退役犬只得到适当的照顾,才批准领养申请。
(四) 过去三年,部门(惩教署除外)(注1)的退役犬只全获领养,没有退役犬只未获领养而被人道灭。
注1:惩教署有两头退役犬只被送到该署的警卫犬队训练及支援小队,协助训练领犬员及特别节目作示范之用。
完
2009年7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2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