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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今日(七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茂波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於政府透过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向合资格人士的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户口注入6,000元的措施的落实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於当局表示已於四月底完成向约1,404,000名合资格人士的户口注款,当局至今收到多少宗覆核资格的申请,分别有多少宗错误注款和遗漏注款的个案、分别所涉款额,以及有关个案的跟进结果;
(二) 有否考虑使用藉注款措施取得的合资格人士的户口资料找出「三无」或「五无」人士(「三无」即没有申领综合社会保障援助、没有居住在公共租住屋单位及无需缴交税款,而「五无」则另加无须直接缴交电费及无须缴交差饷),并实施针对性的措施,纾解他们的困难;若有,措施的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 是否知悉,有关当局会否定期更新藉注款措施取得的合资格人士的户口资料;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 截至二○○九年六月三十日为止,积金局共收到约7,400宗要求覆核注款资格的申请。当中包括 -
(a) 6,720宗认为自己应符合资格,但未有收到注款通知的个案;及
(b) 680宗认为自己不符合资格,但却获得注款的个案。
就上述7,400宗要求覆核注款资格的个案,积金局已完成对其中3,700宗个案的调查工作。属於上文(a)段类别的有3,200宗个案,而属於上文(b)段类别的则有500宗个案。根据上文(a)段和(b)段类别划分的调查结果如下 -
(a) 在3,200宗已完成调查的个案中,1,100宗个案的覆核结果是维持有关人士不符合注款资格,而其余2,100宗个案的覆核结果是有关人士应符合资格获得注款。
(b) 在500宗已完成调查的个案中,320宗个案的覆核结果是维持有关人士符合注款资格,而其余180宗个案的覆核结果是有关人士不应符合资格获得注款。
因应上述调查结果而需要向强积金户口进行注款或从强积金户口取回注款的金额分别为1,260万元和108万元。若有关人士不满意覆核结果,可於积金局发出通知后的21天内提出上诉。
(二)及(三)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19C条指明,积金局只可为支付特别供款的目的,要求核准受托人、雇主或其他有关人士提供强积金计划成员及职业退休计划成员的资料。基於上述法例条文,是次注款计划所取得的资料不能用於与实施注款计划无关的其他用途。
完
2009年7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1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