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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救护车调派分级制展开公众谘询(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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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七月三日)就建议引入救护车调派分级制,即日展开为期四个月的公众谘询。

  保安局副秘书长袁小惠说:「引入救护车调派分级制的最主要目的,是加强紧急救护服务,尽快处理危急或有生命危险的伤病者。」

  现时紧急救护服务以先到先得形式,无论伤病者的情况如何,所有召唤均会划一以12分钟为目标召达时间处理。换言之,消防处通讯中心只会根据接听电话的先后次序依次调派救护车,而不是按伤病者的病情缓急来处理紧急救护服务召唤。

  袁小惠说:「我们留意到20多个国家的先进救护服务早已按照召唤的紧急程度订定调派的优先次序。建议的分级制,有助分辨不同病情或伤势,可以更快地处理情况较为危急的病人。」

  她说:「在新建议下,救护召唤会被分为三级。『级别一』为情况危急或有生命危险的个案,例如心脏病发、不清醒或严重交通意外的伤病者,会获优先处理。政府建议救护车须於9分钟内到达,比现在更快处理伤病者,增加他们存活及康复的机会。」

  「根据政府的建议,『级别二』为情况严重但无生命危险的个案,救护车会维持现有目标召达时间,即在12分钟内到达。至於建议的『级别三』为非危急的个案,救护车会於20分钟内到达。」

  袁小惠说:「有些实行分级制的海外地方,对非危急个案并无定立目标召达时间。政府建议为非危急个案也定下一个目标召达时间,是要显示继续维持优质救护服务的决心。」

  她说:「无论属於哪类个案,在新建议下,消防处均会维持现时的服务承诺,即有92.5%的个案能於目标召达时间内获得处理。」

  消防处救护总长麦桂培表示,分级制可让救护人员有效发挥他们的专业能力,为危急的伤病者在现场和送院途中,尽早给予专业和适时的院前护理。

  在介绍分级制如何运作时,消防处副处长陈楚鑫表示:「在建议的分级制下,通讯中心操作员只要引导召唤者回答几条重要但简单的问题,便能迅速确定伤病者是否有生命危险。」

  「如属明显危急的个案,操作员最快可在首三条问题后便能辨识。」

  他说:「如果伤病者或代其来电的市民未能给予明确或具体答案,消防处为谨慎起见,会严格遵从『如有疑问,即时调派』的基本原则,把不确定的召唤归类为『级别一』召唤,尽快调派救护车前往现场。」

  他说,在建议的分级制下,通讯中心的人员更可在调派救护车后,与来电的市民保持通话,向市民提供一些简单易明的急救指引,例如:用力按下伤口止血;避免移动严重创伤的病人;用水冷却烧伤处等。

  若公众支持实施分级制,政府预计需要两至三年的时间,展开各项筹备工作,包括公众教育、员工培训、系统安装和测试等,最快可於2012年推行新的调派制度。

  陈楚鑫说:「为确保在新调派制度运作后的服务质素,消防处会为所有员工提供有效训练。所有通讯中心人员均须修读紧急调派医护车辆证书课程,并须定期通过考核。消防处又会为前线救护人员提供培训,让他们了解重新调派救护车的改善机制。」

  他说:「消防处亦会继续加强公众教育,向公众说明建议的分级制度如何运作,并鼓励市民适当地使用紧急救护服务,例如不应夸大病情,让情况危急或有生命危险的伤病者可以更快获得治理和送院。」

  袁小惠说,保安局会审慎考虑所有在谘询期间收集到的意见。市民可到各区民政事务处索取谘询文件。谘询文件亦已上载保安局及消防处网页,网址:

(www.sb.gov.hk/chi/pub/mpds/consultation.htm)

(www.hkfsd.gov.hk/home/chi/mpds_consultation.html)

  市民可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三日或之前向保安局提出意见,邮寄地址为香港下亚厘毕道中区政府合署东座6楼,亦可传真至2523-4147,或电邮至mpds_consultation@sb.gov.hk。



2009年7月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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