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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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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七月二日)代十九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七名雇主追讨约129,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信达集团有限公司经营东京回转寿司餐厅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12,703.01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六名与讼人,冯声凯经营兆新隆、载富管理及护卫有限公司、668 International Limited经营海扶医疗科技公司、计展投资有限公司经营香港仔金满楼海鲜酒家、宝玮钻石有限公司及升日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44,966.25元、29,379.92元、18,278.66元、14,115.9元、7,200元及2,245.65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129元、209元、183元、110元、149元、96元及108元。

  较早前,载富管理及护卫有限公司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两项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有关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被罚款5,500元。



2009年7月2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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