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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务总署致力协助业主立案法团(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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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有团体指称业主立案法团(法团)权力过大,及没有适当监管,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今日(七月一日)有以下回应:

  「法团由大厦所有业主组成,是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及权力的法人团体,代表业主有效处理有关大厦公用部分的管理及行政事宜。管理委员会(管委会)由业主所选出,执行法团的日常事务。所有业主均为法团的成员,有权利及责任参与法团事务及监察法团运作。」

  「本署一向十分关注大厦管理事务。如业主在大厦管理方面遇到任何问题,可向各区民政事务处求助。民政事务处会尽力以中立的角色,协助业主与法团加强沟通,以解决问题。」

  发言人说:「良好的大厦管理有赖业主的衷诚合作。我们呼吁业主如果与管委会有意见分歧,应透过积极沟通及业主会议解决。建筑物管理条例附表3第1(2)段订明,百分之五的业主可要求管委会主席召开法团的业主大会,讨论他们关注的事项。」

  至於私人大厦管理的贪污问题,发言人说:「廉政公署已成立专责小组,以执法、预防及教育三方面的全面策略去打击楼宇管理的贪污问题。其中,廉政公署、香港房屋协会及民政事务总署於去年及今年合办『优质管理 诚信维修』及『优质管理 诚信财务』,大型宣传教育活动,为业主及法团成员推广诚信和良好有效的财务管理方法以及提供实用的防贪资讯及指引等。如业主怀疑有个案涉及贪污,应向廉政公署举报。」



2009年7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2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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