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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社违例经营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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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会社今日(六月三十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罚款1,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在今年一月,巡查中环租庇利街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所。调查期间,牌照处人员乔装顾客在会所内惠顾食物,但职员没有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此外,会所职员亦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会员名册纪录。以上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19及20项条件。有关会社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表示,当局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09年6月30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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