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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司司长在树木管理专责小组报告记者会发言全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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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报告提到暂时毋须立例,其实会否如果将来有两个办事处和专责人手,如果没有相关专项法例或修改现行法例,会否将来令到一些执行以致政策上有不清晰,将来再出问题时可能又要再跟进?以及何时才需要立法考虑研究修改法例呢?

政务司司长:首先,其实在树木方面,我们已经有多条有关法例,就树木无论在保育、或保护各方面有一定的法例。第二,我们曾参考很多外国有树木法的地方或国家,一般目标都是就树木保育或绿化订立一些法例,现时特区政府的政策是就绿化和保育方面,订立清晰的目标,再加上我们一个行政上的架构,认为同样可以达到这目标。我们亦考虑到如果订立一项专项法例,我们如何处理一些在私人土地上的树木呢?我们如何尊重私人土地的权益呢?这是个相当复杂的问题,所以,我们是建议目前透过行政上的架构,去达到我们的目标,是能够更加有效,但我们没有说我们以后都不会考虑(立法)的,我们希望实行一段时间之后,可能不时会检讨一下成效,然后再决定是否再继续不须立法。

记者:现时新风险评估方面,会否预计哪个地方或哪些树本会作全面评估?哪些会少做一些?同时,何时可以建立资料库?会否向市民公布?

政务司司长:目前我们就一些树木,尤其是古树名木,已经有一个相当全面的资料库,我们现时的建议是分两个层面的,一个层面就是以「地区」;另一个层面是以「树木」,即是说这其实是一项风险管理的制度,我们会评估一棵树譬如在一些人烟稠密,或者在一些繁忙的道路附近等,如果这棵树塌下的话,对於附近的人命伤亡,或者对於附近交通或人会造成严重挤塞或障碍的时候,这项风险固然会较高。我们会先就地点,然后跟在这个地点上对每一棵树的风险作一个风险评估。这个资料库我们会一步步建立起来,我们也会在适当时候公开的。

记者:新成立那两个树木办,可否讲多少少他们的分工?现行康文署和渔护署都有它们的树木队,究竟它们的角色以后会怎样?以及第二是刚才你提到法例,如果要立法的话,私人土地的树木有些难管。其实现行你们呼吁他们要管理好里面的树木,其实私人土地,如果万一里面有些树,可能日后有些争议,譬如是否要斩,以后会怎样处理呢?

政务司司长:我首先解答在私人土地上面的树木(问题)。在私人土地上面,其实我们在批地条款,自从七十年代开始,已经加入了要保护树木这个条款,所以很多私人土地的契约里面,已经有保护树木的条款。第二,我刚才说到,这是有个复杂性,因为香港其中一个重要的基石,就是尊重私人的财产,在私人土地上面的树木,其实是属於私人财产的,所以我们要在保护树木、尊重私人财产的同时,取得一个适当的平衡,这个课题是比较复杂的。

  你第一个问题是分工。分工是这样的,我们会继续用综合管理的模式,亦即是说,那棵树是在哪个部门,那棵树就是属於那个部门管理的。树木办成立,主要是有一个overall统筹的作用。我们现时这个综合管理模式,其实在过去的运作,都相当行之有效,有成效亦都有效率,但我们亦看到有些改进的地方。所以我们成立了树木办和绿化园景办,亦同时可以起到这个作用,主要是能够更加好、更加优良,优化它的统筹。

  最后,我想补充一句,我相信大家都知道,其实是去年赤柱塌树这宗悲剧促成了这份报告书,所以我想借这份报告书前言当中最后的一句话来结束今天记者会:「我们缅怀庄颂贤小姐,也希望茁壮成长的树木会是对庄小姐的一种纪念。」多谢各位。



2009年6月29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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