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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任期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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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机构发出:

  行政长官已接纳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议,将十二位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的任期延续三年。他们包括四位本港和八位来自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非常任法官,他们现时的任期将分别於二○○九年七月至二○一○年一月期间届满。

  非常任香港法官:

  鲍伟华爵士,金紫荆星章
  黎守律先生,金紫荆星章
  马天敏先生,金紫荆星章
  烈显伦先生,大紫荆勋章,太平绅士

  来自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非常任法官:

  马晓义先生
  高礼哲先生
  梅师贤爵士
  布仁立爵士
  苗礼治勋爵
  伍尔夫勋爵
  施广智勋爵
  贺辅明勋爵

  《香港终审法院条例》规定有非常任香港法官及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法官的名单。非常任法官的任期为三年,而行政长官可根据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议,将非常任法官的任期延续一次或以上,每次续期为三年。



2009年6月2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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