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任期延续
*************
*************
下稿代司法机构发出:
行政长官已接纳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议,将十二位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的任期延续三年。他们包括四位本港和八位来自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非常任法官,他们现时的任期将分别於二○○九年七月至二○一○年一月期间届满。
非常任香港法官:
鲍伟华爵士,金紫荆星章
黎守律先生,金紫荆星章
马天敏先生,金紫荆星章
烈显伦先生,大紫荆勋章,太平绅士
来自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非常任法官:
马晓义先生
高礼哲先生
梅师贤爵士
布仁立爵士
苗礼治勋爵
伍尔夫勋爵
施广智勋爵
贺辅明勋爵
《香港终审法院条例》规定有非常任香港法官及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法官的名单。非常任法官的任期为三年,而行政长官可根据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议,将非常任法官的任期延续一次或以上,每次续期为三年。
完
2009年6月2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