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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与德国签署双边工作假期计划协议(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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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与德国今日(六月二十六日)签署意向声明书,设立双边工作假期计划,让两地青年人参与。

  意向声明书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与德国驻香港总领事卜百贺共同签署。

  张建宗在签署仪式上表示,工作假期计划让青年人有机会体验其他国家的文化风俗之余,亦可学习独立生活,加强自信心。

  他说:「他们可加深对自己的认识,了解自己的强项和弱点,又可扩阔视野,以及增强与不同人士沟通的技巧。」

  与德国签订的工作假期计划是香港与其他地区签订的第四份双边工作假期计划。参加计划的青年人可以在对方地区逗留最多十二个月,并可在度假期间在当地担任短期工作或修读课程。  

  香港已先后在二○○一年与新西兰和澳洲,以及在二○○五年与爱尔兰签订工作假期计划。

  超过6,200名香港青年从中得益,而大概1,200名新西兰、澳洲和爱尔兰的青年人亦亲身体会过香港紧凑的大都会生活节奏。

  根据香港与德国签订的计划安排,香港入境事务处或德国总领事馆将为符合以下要求的申请人签发工作假期签证:

* 德国的申请人必须为德国国民,并持有效德国护照;香港的申请人必须持有有效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或英国国民(海外)护照,并通常居住在香港;申请人的年龄须介乎十八至三十岁,并计划於香港或德国度假最多一年;
* 申请人不得携同受养亲属;
* 申请人必须持有回程机票或足以购买回程机票的款项,并有足够能力负担在德国或香港逗留初期的费用;以及
* 申请人必须购买整段逗留期间的责任及医疗保险。

  符合以上要求的申请人将以先到先得形式获得批核,双方每年名额各一百个。申请人可获准在对方地区逗留最多十二个月,期间除度假外可担任短期工作,唯受雇於同一雇主不能超过三个月,并可进修或修读培训课程,但不能超过六个月。

  有关德国工作假期签证的申请可递交德国驻香港总领事馆,而香港工作假期签证的申请则可直接递交香港入境事务处,或透过设於德国的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递交。

  香港申请人可向德国总领事馆索取报名表及查询计划详情,电话:二一○五 八七八八或二一○五 八七四五,或电邮至info@hongkong.diplo.de,德国总领事馆网址为www.hongkong.diplo.de。德国申请人则可联络香港入境事务处,电话:二八二四 六一一一,亦可透过该处网页下载有关资料,网址为www.immd.gov.hk。



2009年6月2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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