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邀请使用浅水湾泳滩海景大楼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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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政府)现邀请有兴趣人士就翻修、翻新、管理和维修保养浅水湾泳滩海景大楼(大楼)以及在大楼内经营业务提交意向书。意向邀请书详情已於今日(六月二十六日)刊登宪报。
大楼位於南区海滩道16号浅水湾泳滩,在有关法定图则上划为「其他指定用途」注明「与海滩有关的休憩用途」地带。
有兴趣人士须提交有关翻修、翻新大楼以及经营业务的计划。拟议的大楼设计应与四周的环境和谐配合,用途亦须切合现时大楼地带所获准的用途,并开放给公众使用。有兴趣人士亦须提交一套管理和维修保养大楼的计划。
政府可能会采用通过这邀请书所收集到的构思和建议,作为其后就大楼日后用途制订的谘询和投标文件的基础。
有兴趣人士须於七月二十七日(星期一)下午五时三十分或之前递交意向书。意向邀请书文件可以从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的网页 www.lcsd.gov.hk/b5/doc/eoi_chi.pdf 下载或於办公时间内在香港香港仔大道203号香港仔市政大厦4楼南区康乐事务办事处索取。
康文署会於七月八日(星期三)下午三时在上述地点会议室举办简介会,介绍意向邀请书的内容和所需提交的资料。如有查询,可致电2554 6092或传真至2552 8370。
完
2009年6月2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0时18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