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牌旅馆经营者被判罚
**********
**********
一名男子今日(六月二十五日)在荃湾裁判法院被裁定於上水经营一所无牌旅馆,被判罚款7,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人员去年十二月巡查上水新丰路一所怀疑无牌旅馆时,在大厦外墙发现该旅馆的招牌,而处所内则有日租租客。
该处人员乔装客人查询租住该旅馆一房间,其后涉案男子承认为该无牌旅馆的经营者,并表示处所内有九间房间可出租。
根据牌照事务处的纪录,上述处所在案发当日并未获发有效的豁免证明书或牌照。因此,涉案人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该署会继续致力打击无牌旅馆,以确保入住顾客的安全。发言人呼吁市民向牌照事务处举报无牌旅馆,该处电话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完
2009年6月25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