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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就《种族歧视条例》及《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决议案回应议员的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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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六月二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种族歧视条例》及《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决议案回应议员的致辞全文:

代主席:

  我十分多谢各位议员就规例表达了他们的意见。

  平等机会委员会在实施作为法定组织的功能时,最重要的职务之一,是通过调解来处理各方面的个案,这是平机会多年以来的工作重点。

  今日大家特别关心平机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法律程序。我现在回应各位议员,特别是吴霭仪议员刚才提到的意见。我可以再次重申,平机会在两个情况下可以启动法律程序。第一,在受害人不愿意提出法律程序的特殊情况下,可以按大家今日审议的规例来处理这些个案。第二,在不影响受害人本身希望提出诉讼的情况下,由平机会提出法律方面的协助。

  对于平机会来说,只要按照相关的条例办事便可以。而在政府方面,我们当然期望平机会按照这些法例办事时,可以向受害人提供适当的协助。

  大家很关心平机会有没有足够资源来处理这些个案。现时,平机会每年预留了一百五十万元作为法律费用。此外,平机会亦有储备金,目前大约有一千八百万元。有需要时,平机会当然可以动用储备。所以,整体资源不应是个困难,只要有充分的理由,政府当然会支持平机会继续向受害人提供这方面的协助。

  吴蔼仪议员亦提到应给予相关的团体公平竞争的机会,特别是照顾少数族裔的团体。政府方面应提供资源,使这些民间团体可以向少数族裔群体提供这方面的服务。我们今年会开设四个社区中心,由非政府团体向少数族裔群体提供传译服务及其他社区活动,在经过公开竞投的过程后,这些中心在未来数月会相继开始工作。

  我们共提供八百万元以开设这四间中心及相关设施,并预留一千六百万元作每年的经常性费用。至于这方面的资源是否足够,我们当然会不时覆检。

  最后,我想趁此机会多谢小组委员会主席谢伟俊议员,亦多谢其他议员参与小组委员会的工作,为我们可以落实《种族歧视条例》的工作开创新领域。

  多谢主席。



2009年6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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