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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在《在囚人士投票条例草案》委员会审议阶段致辞全文(二)(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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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六月二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吴霭仪议员对《在囚人士投票条例草案》动议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修订第5(1)条,容许终身监禁人士以监狱作为选民登记地址的发言全文:

主席:

  就住址问题,今天各位议员均已畅所欲言,把大家可以想到的各个观点全面地在议会中反映。政府方面的考虑,我亦已在二读辩论时向各位议员交代,所以我不再在此花大家的时间再次覆述。

  不过,我想说的是,不论今天立法后情况如何,我确实很尊重大家就这条例草案所花的大量心思。大家就最大的原则作全盘的研究,而对最细微的住址问题亦同样地关心,我很尊重大家的这些意见。

  至于吴霭仪议员特别提到《条例草案》的中文翻译问题,我想在此重申,律政司法律草拟科的同事在过去十多年,已把整套香港法律中六百多条的主体法例和附属法例做到中、英文兼备,把整套法例翻译成有法律成文文本的中文法律,他们在过去十多年已积累了很多经验。我相信他们在草案委员会会议期间已仔细地听取了吴议员的意见,并留为参考,今后如果要用中文来订定何谓「residence」或是「home」等,我相信他们会作出充分考虑后才决定。但就今次这条例草案,律政司法律草拟科的同事是秉承一贯的专业做法来做翻译。



2009年6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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