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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六月二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二读《2009年入境(修订)条例草案》的致辞:
主席:
我谨动议二读《2009年入境(修订)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的目的,是为落实澳门居民访港的便利安排,以及订定罪行,打击非法入境者从事黑工。
澳门出入境便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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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与澳门特区政府已就多项出入境便利措施达成协议,其中包括让澳门永久性居民,只须持有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即可访港,无须另外提交赴港申报表;而香港永久性居民,只要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在前赴澳门时亦无须填写澳门入境申报表。我们拟於二○○九年年底前落实有关措施,进一步推动港澳两地的交流。
由於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并不符合现时《入境条例》中「有效旅行证件」的定义,我们建议修改有关定义,以涵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这类证件。
另外,我们不能将来港旅客在港的逗留条件,批注在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这类卡片式证件上,因此,有关条件日后会列印在另一纸条上。因此,我们会修订《入境条例》第17G条有关可为合法受雇人士的定义,改变逗留条件须批注在有效旅行证件上的规定。除此以外,由於我们亦不能在卡片式证件上加批任何签证,我们亦会对《入境条例》中有关签证的条文作技术性修订。
以上有关「有效旅游证件」的修订,也将有助我们日后为澳门以外地区旅客推行类似的便利措施。
打击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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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草案》的另一目的,是加强打击非法劳工。现时香港法律并无非法入境者从事雇佣工作或参与业务的罪行。当局过往一向以「非法逗留」罪名检控从事黑工的非法入境者。
在本年三月一宗司法覆核的裁决中,高等法院原讼庭指非法入境者如已获担保外释,即表示得到入境事务处处长授权留港,可以藉此对「非法逗留」罪名提出抗辩。自此裁决后,外籍非法入境者的数目急剧攀升:由本年一、二月的每月平均37人,升至本年三至五月的每月平均136人,升幅超过2.6倍。大部分这类非法入境者来港,均希望在逗留期间从事黑工,赚取金钱,因此,他们部份提出酷刑声请以延长其留港时间。提出酷刑声请者的人数,由本年一、二月的每月平均196人,升至本年三至五月的每月平均274人,升幅近四成。
为维持有效入境管制及保障本地劳工,我们认为有迫切需要订立新的罪行,打击非法入境者从事雇佣工作或开办、参与业务。有关建议罪行的罚则为第五级罚款(即五万元)及监禁三年。
我们建议这项罪行应同时涵盖将被遣返或递解离境人士,因为在遣送离境和递解离境令下,有关人士的逗留条件(包括禁止接受雇佣工作)将会失效。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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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在本年六月二日就以上法例修订建议,谘询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议员普遍支持落实有关澳门出入境便利措施的建议。就打击黑工的建议,有议员认为由於很多从事黑工的非法入境者是酷刑声请者,当局应尽快提出如何妥善处理酷刑声请者的全盘考虑。我想在此回应,就甄别酷刑声请的有关措施,我们会在下月六日向保安事务委员会作简介。尽管如此,打击黑工这问题确有迫切需要,我们应尽早修订法例,作出堵塞。
我们将与立法会议员紧密配合,务求在本年内完成审议《条例草案》,以期在今年年底前落实已与澳门当局达成协议的出入境便利措施,及尽快订立新罪行,以打击非法入境者从事黑工,遏止情况恶化。
主席,我谨此陈辞,希望各位议员支持条例草案。
完
2009年6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