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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今日(六月二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林大辉议员的提问和署理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本人接获珠宝业人士的投诉,指有展览会举办商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会展中心)举办展览会所收取的参展费,比香港贸易发展局(贸发局)主办的同类型展览会高出超过四成。在金融海啸令本港出口贸易数字大减的严峻经济形势下,参展费不减反加,不但大大增加业界的营运成本,令中小型企业(中小企)经营困难和窒碍行业发展,亦削弱本港展览业的竞争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现时以各种形式向本地参展商就参展费用提供的资助的详情为何;
(二) 过去五年,有否进行研究或统计,比较贸发局与私营展览会举办商在会展中心举行同类型的展览会时收取的参展费相差多少,以及有关的差别的原因为何;
(三) 鉴於会展中心一期及二期中庭部分的扩建工程已完成,是否知悉贸发局与香港会议展览中心(管理)有限公司(会展管理公司)有否为该扩建工程而修订於一九九七年签订的经营及管理合约;如果有,详情为何;如果没有,原因为何;
(四) 鉴於根据上述合约的规定,会展管理公司每年须以会展中心整体运作的毛利收入,按照规定的百分率向贸发局支付年费,以及在二○○三年七月一日以后,会展管理公司每年须向贸发局缴付8.634%的毛利收入,是否知悉,这百分率现时有否改变;如果有,原因为何;如果没有,原因为何;
(五) 是否知悉在过去五年,会展管理公司向贸发局缴付第(四)项所述的年费的金额,以及该笔款项的用途;
(六) 会否考虑要求贸发局将第(五)项所述的该笔款项用作资助本港中小企缴付参展费,以实质支援会展业务的发展;如果不会考虑,原因为何;
(七) 是否知悉,贸发局有否定期就会展管理公司的服务表现作出评估;如果有,评估的结果、准则及机制为何;如果没有,原因为何;评估是不是由一个有独立人士或业界代表参与的评审委员会进行;如果是,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如果不是,原因为何;
(八) 鉴於贸发局现时向本地及海外公司收取同等的参展费用,政府如何有效地协助本港中小企降低参展成本;会否进一步考虑给予本地中小企其他有关的优惠;如果会,详情为何;如果不会,原因为何;
(九) 是否知悉,贸发局有否要求会展管理公司与展办商在签订租用场地合约时,须加入给予本港中小企任何形式的优惠的条款;会否设立展览会收费及服务水平的投诉机制,并以此作为日后是否向展办商租出场地的考虑因素;如果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十) 是否知悉,会展管理公司在执行场地租用政策时的详细考虑因素;优先预留场地给定期在同一时段申请举办展览的展览会举办商的原因;会展管理公司有否评估该优先预留场地租用政策会否造成垄断的情况;如果评估结果为有垄断,会否引入公平竞争的场地租用政策;如果评估为没有,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我的答覆如下:
(一) 本港中小企业参与境外商品展销会、展览及考察团,以及以出口市场为目标对象的本地商品展销会和展览,可申请「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每次成功申请可获的资助,为申请企业就有关市场推广活动缴付的核准开支(包括参展费、设置摊位的费用、参加境外展览会的机票、酒店费用及刊登在以出口市场为目标对象的贸易刊物或合资格贸易网站的广告费用)总额的50%,上限为5万元。每家中小企业的累积资助上限为15万元。
「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自二○○一年推出以来,已批出超过75,000宗申请,涉及的资助金额超过12亿元。我们於二○○九年六月五日获财务委员会批准,增拨10亿元至「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以延续其运作。
(二) 政府并没有就香港贸易发展局(贸发局)和其他展览会举办商(展办商)所收取的参展费进行研究或统计。但据贸发局了解,贸发局展览的参展费一般较私营展办商的收费为低。
(三)及(四) 贸发局已跟香港会议展览中心(管理)有限公司(会展管理公司)签订补充协议,把会展管理公司对会展中心的经营及管理权申延至中庭扩建部分。有关合约是贸发局与会展管理公司之间的商业协议。据贸发局表示,会展管理公司每年会按会展中心营运总收入的订定百分率支付年费给贸发局,但碍於补充协议内的保密条款,协议的具体内容(包括有关百分率)不能公开。
(五)及(六) 直至二○○八年六月底的五年内,会展管理公司向贸发局每年支付的经营权费用如下:
财政年度 经营权费用
二○○七/○八年 7,720万元
二○○六/○七年 7,550万元
二○○五/○六年 7,350万元
二○○四/○五年 6,750万元
二○○三/○四年 6,270万元
注:会展管理公司的财政年度是由七月一日起至翌年六月三十日止。
贸发局所收到的经营权费用,会拨入贸发局的营运资金,用作推广香港的对外贸易,包括透过在本港及外地举办或参与贸易展览会及其他推广活动,协助本港中小企业在全球不同市场拓展业务,以及推广香港的品牌产品等。
(七) 贸发局作为会展中心其中一个主要场地租用者,不时检讨会展管理公司的服务水平,并就此向会展管理公司提出意见。贸发局的总裁亦是会展管理公司的董事,并透过此安排监察会展管理公司的表现。
贸发局曾就会展管理公司的服务及设施水平聘请独立顾问公司进行评估,而顾问公司是以其他海外会展场地的管理服务水平作为基准,以衡量会展管理公司的服务水平,结果是认为会展管理公司提供满意的服务。由於贸发局对会展管理公司的服务表现作出评估是建基於贸发局与会展管理公司签订的有关管理协议,故有关评估均由贸发局管理层主导及进行。有需要时,贸发局会邀请会展管理公司向贸发局理事会汇报有关其服务表现的事宜。
(八) 在贸发局主办的大部分展览中,本港公司参展费一般较海外公司低10%或以上。部分贸发局主办的展览会亦会向有关行业的商会会员提供额外折扣优惠。此外,为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支援,以协助他们在现时经济困难的情况下继续拓展海外市场,贸发局在今年初推出了中小企业支援计划,向於二○○九年参加贸发局贸易展览会的每家香港公司派发2,000元现金券,用以支付贸发局提供的展览设备或网上推广等服务。
如上文第(一)项指出,本地中小企业亦可以申请「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获得资助参加在本港或外地举行的贸易展览会。
(九) 会展管理公司是以商业原则经营会展中心,并以公平及公开的准则把场地租给租用者,但不会规管租用场地的展办商如何收取参展费等的商业决定。会展管理公司并没有就向他们租用展览场地举行展览的展办商的收费及服务水平设立投诉机制。由於举办及参与展览均属商业决定,除非展办商涉及不当的行为(例如主办展览期间引起秩序问题、主办的展览有欺骗或其内容与报称的主题不符等),会展管理公司不会干预展办商的商业运作,亦不会纯粹就参展商对个别展办商的收费及服务水平的意见,而影响其日后是否向该展办商租出场地的决定。
(十) 会展管理公司现时给每年定期租用会展中心展览场地的展办商优先预留场地的租用政策,跟国际间会展行业的一般做法相符。会展管理公司并不认为这政策会造成垄断的情况。由於要主办一个新的展览会涉及庞大的开支(例如宣传费用等),一般每年举办一次的贸易展览需要数年时间才能收回投资成本或录得盈利,故此优先预留场地给现时客户的租用政策对展办商来说有实际需要。若没有此政策,展办商将未能确定是否可以於来年或以后数年同期继续举行同一展览,因而会降低举办有关展览的意欲。
完
2009年6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4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