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牌旅馆管理者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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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子今日(六月二十四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於旺角管理一所没有有效豁免证明书或牌照的旅馆,被判罚款二万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今年二月巡查旺角登打士街一所怀疑无牌旅馆,在前往怀疑无牌旅馆的处所时,在大厦外墙、公用地方及对出行人路发现该旅馆之招牌。其后牌照处人员进入怀疑无牌旅馆的处所,负责管理旅馆之女士承认处所内共有九所设有住宿设备的房间,以日租或时租形式出租。牌照处人员在调查期间,同时发现两间房间已租出,租客均表示以日租形式租住。
根据牌照处的纪录,上述处所在案发当日并未获发有效的豁免证明书或牌照。因此,涉案人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该署会继续致力打击无牌旅馆,以确保入住顾客的安全。发言人呼吁市民向牌照事务处举报无牌旅馆,该处电话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完
2009年6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