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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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六月二十二日)代24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三名雇主追讨约19,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三名与讼人包括万利达(中国)有限公司经营景福皇宫海鲜酒家、ESI Courier(HK)Limited及利嘉(香港)有限公司经营有骨气,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7,850.65元、6,026.7元及6,008.78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110元、96元及135元。
较早前,万利达(中国)有限公司经营景福皇宫海鲜酒家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8项没有在指定期内为其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的控罪,被罚款23,500元。
完
2009年6月22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04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