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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就「香港政治制度改革方案」议案辩论的回应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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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昨日(六月十七日)晚上在立法会会议上,回应「香港政治制度改革方案」议案辩论时的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

  很多谢各位议员就大家都关心的香港政制发展议题再次表达了精辟的意见。

  整体而言,我相信大家都认同我们是应该按照《基本法》达至最终普选的目标。虽然大家就普选的时间表、路线图依然持有不同的意见,但大家在这里表达的意见正正反映香港社会多元化的意见。

  在作总结前,我想先就几位议员所发表的言论作个回应。

  梁家杰议员重提行政长官如何落实他的竞选承诺?我可以再向他解释一下。我们在二○○七年第三任政府上任后的第十一天已发表了《政制发展绿皮书》。随后,我们进行了三个月的公众谘询。行政长官在十二月向人大常委会提交报告,人大常委会亦在月底前作出普选时间表的决定──在二○一七年可以落实行政长官普选,随后在二○二○年可以落实全体立法会议员经普选产生。

  在二○○七年,我们在六个月之内已争取得到普选时间表,这是较以前任何一届的政府,任何一位香港的领导人所推动的民主进程所取得的进展为多。

  梁家杰议员重提我们在小学时读过的「风伯伯」和「太阳叔叔」的故事,我也就用这个故事来回应他吧。与其在这个阶段再吹二○一二年「双普选」的风,倒不如大家用「愿意合作」的热力来溶化彼此间的矛盾和隔膜。如果大家愿意这样做,我们可以在二○一二年取得进度,亦可以为二○一七、二○二○年普选铺路。

  何俊仁议员问会如何落实普选?我可以告诉你,按照人大常委员会在二○○七年十二月的《决定》,行政长官将由所有已登记的合资格选民普选产生,是一人一票的。至于在二○二○年落实普选立法会,虽然现时未定下模式,但我们在过去数年已清楚表明,在落实普选立法会时,这些议席的产生须符合普及和平等的原则。所以,虽然中央只授权第三任特区政府处理二○一二年的两个选举产生办法,但这些原则在现阶段已可以确立。

  甘乃威议员很积极参与这次动议辩论,但我对他今天的部分言论确实不敢苟同。甘议员怎可以把我们的国家与侯赛因、塔利班相比?我们是有五千年历史文化的泱泱大国,也是在过去三十年改革开放期间,为国家、为民族、为人民做了不少工作的政府、国家。我希望他不要再用这些错误的引述、鱼目混珠的对比。

  余若薇议员特别再提在《基本法》起草第二稿时曾提过公决及公投的建议。我想向她和各位议员再次指出,在一九九○年颁布《基本法》时,确实并没有有关公投的安排。由此可见,中央在作出最后的决定时、在订立《基本法》时,公投不属于宪制安排的一部份,这是一段重要的历史。

  我在总结时尚有五点回应。

  第一,什么是历史?历史就是当我们在一九八五年至一九九○年讨论如何草拟、如何订立《基本法》时,作出了两个重要的决定。第一个就是《基本法》第四十五条和第六十八条表明了行政长官及立法会的选举是最终要达至普选的目标。第二个重要的决定,就是如何达至普选的目标。这是有既定程序的:这程序包括「三步曲」。在行政长官带领特区政府提案后,第一步是方案需要争取三分之二立法会议员多数通过;第二步是要行政长官同意;第三步是要人大常委会批准及备案。

  我们要尊重这套历史及安排,不能说只要普选的目标,但不要《基本法》的宪制程序。「针没有两头利」,世界并不是这样的,有一套宪制的程序,我们便要依从、便要尊重。

  第二点我们想向各位议员说的,就是我们要珍惜现时得来不易的机会。除了普选时间表,我们在二○一二年可以──大家努力的话──将香港两套选举办法变得更民主。除了实质上把这两套选举变得更民主,政府与各位议员、不同党派,都有宪制的责任及使命,大家要尝试好好利用《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这「三步曲」的机制。这项宪制的机制到了今天我们尚未启动过;我们要走完一转。如果我们在明年二○一○年走完一转,就会为二○一二年的选举变得更民主。到了二○一二年至二○一七年,我们要订定如何普选行政长官时,大家便会更有信心、更有经验、更有合作、协调及达成共识的基础。

  第三点我想向大家说的是,我知道有不少议员和党派依然认为二○一二年双普选是最好的。我尊重大家的意见,但大家要明白我们现在的差距只是一届、即是五年。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亦有很多香港人──刚才有议员特别再提到有七成香港人──是接受的。与其再次活在过去的争拗,倒不如今天为香港努力,争取进一步的民主。

  第四点我想向大家说的是,「政治是可能的艺术」,我尊重有部分议员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但是,不论是提公投、或重提二○一二年「双普选」,其实你们不是在为香港造福;这并不是香港之福。我们要在现有框架之内争取有民主的进度,为香港策划民主的未来。

  最后一点想向大家说的是,大家要明白决定政制的安排,并不单是香港说了算,而是有三部分:要行政长官、立法会、人大常委会,大家都有共识才可以办到的。所以在处理香港政制发展的问题上,我们是有需要与北京合作的。我们推动政制发展要与北京合作,为香港谋求进一步经济上发展的空间,亦要与内地合作。推动政制如是,发展经济如是。

  主席,可能忠言逆耳,但我相信是利于香港向前行的。主席,我谨此陈辞。希望各位议员否决动议。



2009年6月18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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