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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财政司司长曾俊华今日(六月十八日)在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特别会议上就委任金融管理专员的安排的开场发言全文:
主席:
首先,我感谢财经事务委员会的邀请出席今天的特别会议。
金融管理局总裁的任命是清晰而明确的。《外汇基金条例》5A(1)条,赋予财政司司长清晰的权责,委任金融管理专员和制定有关的聘任条款。我会依法办事,按法例的要求,作出适当的判断。
金融管理局的工作涉及多个范畴,它负责维持货币及银行体系的稳定、在联系汇率制度的架构内维持货币的稳定、管理外汇基金、促进银行体系的安全和稳定、监管银行业务、维持及发展香港的金融基建、以及支持及推行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政策。
金管局的大部分工作都涉及复杂的技术细节和专业知识,我们需要具有专长和经验的人才,以履行职责。在委任金融管理专员时,我会以公平公正的态度,依法办事,确保人选合适及符合香港的最佳利益。
为了有效履行《外汇基金条例》赋予财政司司长的权责,以确保下一任金管局总裁的人选适当,我在较早前邀请了冯国经先生、张建东先生和庞约翰爵士,就金管局总裁的人选向我作出建议。同时,我亦邀请了已退休的人事顾问唐裕年先生协助有关工作。他们都是以个人名义接受邀请,义务提供协助。
主席,我想强调,这个由三位各具专长、而且备受社会各界尊重的人士,都是真诚而认真地工作,向我作出金管局总裁人选的建议。
我注意到不少议员在六月三日的休会辩论时,都提到有关公开招聘或者全球招聘金管局总裁的做法。据我了解,全球公开招聘中央银行行长并非国际上一个普遍的做法。
我亦注意到各位议员及社会各界就金管局总裁的聘任条件有不少意见,我会在现行法例的框架内详加考虑。
有关委任金管局总裁的工作,目前已经进入最后阶段,待完成有关程序之后,我会公布下任金管局总裁的人选和交待有关的细节。
多谢主席。
完
2009年6月18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4时2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