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议修例打击非法入境者从事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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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发言人今日(六月十七日)表示,政府提出修例,把非法入境者接受雇佣工作或开设、参与业务列为罪行。
《2009年入境(条例)修订草案》将於星期五(六月十九日)刊宪,并於下周三(六月二十四日)提交立法会。
政府发言人说:「我们建议将非法入境者从事雇佣工作定为罪行,罚则为第五级罚款($50,000)及监禁三年,与现时『非法逗留』和『违反逗留条件』的罚则相若。」
发言人表示:「非法入境情况近月明显恶化。外籍非法入境者的数字由二○○九年一、二月的每月平均37人,急升至二○○九年三至五月的每月平均136人(升幅超过260%)。同期,提出酷刑声请的数目,亦由每月平均196人,升至每月274人(升幅为40%)。我们期望有关的立法建议的修订可遏止问题进一步恶化。」
他说,法院在今年三月初裁定,非法入境者如获担保外释,即表示得到入境事务处处长授权留港。因此,他们可对「非法逗留」控罪提出抗辩。
他说:「大部份非法入境者来港的目的是从事非法工作。为维持有效入境管制及保障本地劳工,我们有迫切需要订明上述罪行。」
此外,条例草案建议在《入境条例》中「有效旅行证件」的定义内,加入一新类别。这项修订可涵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其他类似的卡片式证件。
发言人说:「我们将与立法会议员紧密配合,务求在本年内完成有关审议工作。我们希望有关的便利措施可於二○○九年年底前推出,届时澳门旅客只须以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作为旅游证件进出香港。」
完
2009年6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16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