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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二题:管制食肆排放油烟及煮食气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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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六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何钟泰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邱腾华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於管制食肆排放油烟及煮食气味,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十二个月,当局每月接获市民就食肆排放油烟或煮食气味而作出的投诉宗数;

(二)过去三年,环境保护署每年对食肆进行定期巡查的次数,以及每年对违例食肆东主作出检控的个案数目;

(三)现时当局管制食肆排放油烟及煮食气味时,会否因应食肆所在地区的类别(例如商业区)而采用不同的标准;及

(四)会否采取新措施加强管制食肆排放油烟及煮食气味;若会,详情为何?

答覆:

主席:

  香港共有约12,000间不同类型的大小餐厅食肆。有关食肆营运时,东主必须采取适当措施,包括安装空气污染控制设备,并充分考虑周边的环境,妥善地设计其烟鸚及排气设施,避免排放油烟或煮食气味污染环境,或对邻近居民构成滋扰。多年来,环境保护署除了透过《空气污染管制条例》管制食肆排放油烟及煮食气味外,亦有与业界建立伙伴关系积极共同解决问题。

  就问题四个部分的回覆如下:

(一)环境保护署在过去十二个月接获市民就食肆排放油烟或煮食气味而作出的投诉宗数,请参阅附表一。

(二)环境保护署在过去三年针对食肆排放油烟及煮食气味而进行巡查及执法的资料,详情请参阅附表二。

(三)食肆油烟及煮食气味排放受《空气污染管制条例》所管制,规管的标准适用於全港各地,不会因为地区用途有异,而有所不同。

  如食肆因防污设施不足、运作不善或其他原因,未能妥善处理排出的油烟或煮食气味,导致滋扰市民或产生其他空气污染问题,环境保护署可根据《空气污染管制条例》向有关食肆发出通知,要求该食肆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消减有关排放,防止造成空气污染。

  如有关食肆未有遵照上述通知的要求办理,即属犯罪。首次定罪,可处罚款十万元,第二次或其后再被定罪,可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四)多年来,环境保护署除了根据《空气污染管制条例》巡查食肆进行执法行动外,亦致力与多个主要饮食业商会及持分者合作,以提升饮食业界的环保表现及协助解在运作时带来的污染问题。我们相信透过执法与协助业界的并行模式,最能有效处理食肆排放油烟或煮食气味的问题。

  自二零零零年开始,环境保护署推行了「饮食业环保伙伴计划」,透过举办不同类型的展览会、讲座及研讨会等,向业界提供技术支援及提倡良好的管理及作业方式。环境保护署亦编制了各种环保指引及建立「食肆环保网 」(www.greenrestaurant-hk.org),为业界提供最新的环保资讯。就针对食肆油烟的污染问题,环境保护署特别制作了「控制食肆及食品制造业的煮食油烟」技术单张,向业界提供有关控制油烟及煮食气味的技术资料。

  根据过去三年有关食肆排放油烟或煮食气味的投诉数字,显示食肆排放油烟或煮食气味的问题受到控制。有关的投诉数字请参阅附表三。

  环境保护署会一如既往,根据《空气污染管制条例》巡查食肆进行执法,同时会继续加强与业界的伙伴关系,尤其会协助业界提升控制油烟及煮食气味的技术。



2009年6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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