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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九题:动物缒利及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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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六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叶刘淑仪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徖生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於维护动物的权益,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於有报道指近月有人在金山郊野公园非法捕猎野生猴子并偷运回内地作食物出售,政府有否了解该等活动的最新情况,以及有否采取措施加以杜绝;及

(二)鉴於有报道指食物环境徖生署为配合推行全城清洁大行动,於上月向公众街市的商户发出通知,禁止商户在摊档内饲养猫狗,政府有何措施处理因商户执行该规定而遗弃的动物,以及现时哪个政府部门负责处理有关的善后工作?

答覆:

主席:

(一)野生猴子按《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属受保护野生动物,环境局是有关的政策局。该局表示,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一直有巡逻金山郊野公园,该署曾发现捕兽器并已即时将之移走,但并没有在现场发现可疑人士或野生猴子被捕猎。渔护署最近亦已加强在金山、狮子山及城门郊野公园巡逻,更与警方采取联合巡查及搜索行动,至今无发现异常情况。渔护署会继续密切留意郊野公园内的情况,如有需要时,会采取进一步的行动。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任何人士滋扰或非法捕捉野生猴子,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十万元及监禁一年。市民如发现上述情况,可致电政府热线1823通知渔护署处理;如遇紧急情况,则应该致电999向警方求助。

(二)公众街市是为市民提供鲜活食品及干湿货品的地方。街市档户在摊档内饲养猫狗或其他宠物,可能对市民或其他档户造成滋扰,甚或影响街市的环境徖生。食物环境徖生署(食环署)过去两年曾接获57宗涉及档户在摊档饲养宠物造成滋扰的投诉。食环署拟在新街市租约范本中加入新条文,列明档户不得在摊档内饲养猫狗或其他宠物。如发现有租户违反该条文,食环署会要求档户自行移走动物。如有需要,食环署会联络渔护署或香港爱护动物协会跟进。由於政府当局已决定与今年六月三十日租约届满的一万多名街市租户延长租约一年,上述新租约范本内加入的新条文暂时不适用。

  宠物主人应适当照顾其饲养的宠物,不应随便遗弃。根据《狂犬病条例》,任何人士遗弃动物均属违法,最高可被罚款一万元及监禁六个月。如市民打算不再饲养其宠物而又未能安排其他人领养,可把有关宠物交往就近的渔护署动物管理中心处理。



2009年6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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