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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六题:汽车有色透光隔热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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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今日(六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刘健仪议员的提问所作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於车主在汽车的挡风玻璃和窗门黏贴有色透光隔热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当局向未经批准而在汽车的玻璃上黏贴有色透光隔热膜的车主提出检控的个案数目;

(二)过去五年,运输署收到多少宗有关的申请,当中有多少宗申请被拒绝及拒绝申请的原因为何;

(三)过去三年,政府有否测试黏贴有色透光隔热膜对汽车在阳光照射下车厢内的温度上升速度及燃油消耗速度有何影响;若有,测试的结果为何;若否,会否进行测试;

(四)是否知悉外国当局如何规管车主在汽车的玻璃上黏贴有色透光隔热膜;及

(五)鉴於当局正草拟法例规定停车熄匙,政府会否放宽在汽车的玻璃上黏贴有色透光隔热膜的规定,以减低汽车车厢内的温度;若会,落实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在就问题的五个部分,我的回覆如下:

(一)《道路交通(车辆构造及保养)规例》(第374A章)第28条规管汽车玻璃的安全规格。第28条(1)(a)及(b)订明,汽车所有挡风玻璃、窗门及隔板所使用的玻璃或透明材料,必须为运输署署长认可的安全玻璃或安全透明物料;同时,就透明度而言,该等物料必须不会令该汽车内部景观不清晰。第28条(2)亦订明任何挡风玻璃或窗,不得作出任何改动或增补,以增加其反射效能,或减低其透光能力。

    运输署於二○○二年曾检讨及修订有关车窗禁止黏贴透光隔热膜的规定。自二○○三年开始,在不违反车窗的透光度要求的原则下,车主可向运输署申请批准黏贴透光隔热膜。然而,为确保驾车人士在道路上有清晰的视野,我们不鼓励於汽车玻璃上黏贴有色透光隔热膜。警方除了在日常执行职务期间对怀疑使用不合格汽车玻璃的车辆进行调查外,亦会联同运输署验车主任在道路上进行汽车检测行动。过去五年,警方根据《道路交通(车辆构造及保养)规例》第28条(2),就汽车使用透光隔热膜(注1)提出检控相关罪行「改动挡风玻璃窗门」的数字如下:  

二○○四年     107宗
二○○五年     67宗
二○○六年     133宗
二○○七年     172宗
二○○八年     258宗

注1:其中大部分为深色透光膜,有关的玻璃及透光膜的整体透光度不能符合最低透光率的要求。

(二)过去五年,运输署共收到106宗申请在车辆使用透光隔热膜,详情如下:

二○○四年     17宗
二○○五年     7宗
二○○六年     14宗
二○○七年     29宗
二○○八年     39宗

  在二○○六年及二○○七年分别各有一宗申请不获批准,原因是有关车辆在黏贴透光隔热膜后,不能符合最低透光率的要求。

(三)运输署及其他相关部门并没有测试黏贴有色透光隔热膜对车厢温度或燃油消耗速度等方面的影响。目前亦没有计划进行有关测试。在现行的安排下,驾车人士可以就其个别需要向运输署申请批准使用透光隔热膜,以确保车窗透光率合符要求及驾车者的视野不受影响。在符合汽车安全及适合在道路上使用的情况下,政府支持有利环保的措施。

(四)内地及一些海外国家均对车窗的透光度作出规管,以确保驾车人士有清晰的视野。在内地,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标准》订明所有车窗玻璃不允许黏贴镜面反光遮阳膜,澳洲亦不允许在非制造过程中改变车窗玻璃的颜色,其他地区例如日本、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则只有在不违反透光度规定的情况下,才容许黏贴透光隔热膜。

(五)正如答案的第一部分指出,自二○○三年开始,在不违反车窗的透光度要求的原则下,车主可向运输署申请黏贴透光隔热膜。在文件齐全下,相关的申请手续及测试,一般可於两星期内完成。另外,运输署对私家车透光度的要求亦已於二○○八年放宽。所有私家车,若车外左右两面都配有后视镜的话,於司机位后的所有玻璃透光度由以往的最低70%降至最低44%。修订后的标准容许私家车使用更有效防止外界热能进入车厢的玻璃。



2009年6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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