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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雇主违反强积金条例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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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一名雇主因违反《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简称《条例》),今日(六月十六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罚款3,000元。

  江美莲经营铭华运输公司被控违反《条例》第7(1A)(b)条,控罪指被告没有为其一名雇员按条例规定加入强积金计划,被告被裁定一项控罪罪名成立,被罚款3,000元。



2009年6月16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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