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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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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六月十二日)代十二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三名雇主追讨约92,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许康波经营日联工程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45,541.14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两名与讼人,骏思传播有限公司及华达集团国际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分别支付37,854.46元及8,710.7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170元、176元及115元。



2009年6月1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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