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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教育局局长就「立即检讨学前教育学券计划」动议辩论的总结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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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教育局局长孙明扬今日(六月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立即检讨学前教育学券计划」动议辩论的总结发言全文:

主席:

  我在此衷心感谢各位议员提出的宝贵意见。我想就议员提出的几个主要重点,作综合回应。

学券计划为家长提供资助

  首先,政府投放大量的额外资源,用以推行学券计划,用意是减轻家长在幼稚园学费方面的负担。二○○六/○七学年学券计划推出之前,政府用於学前教育的经常开支约为每年11亿元,即刚才余若薇议员所说,但到了二○一一/一二学年,学券计划所涉及的额外经常开支净额预算约为每年20亿元,我再说一次是20亿元,刚才余若薇议员及黄成智议员都质疑这20亿元,他们匆忙之下说漏了到了二○一一/一二年,那年的净开支是20亿元。今年当然未必达到20亿,主要原因是因为我们所兑现的学券额现在未到16,000元的最高额,我们是每年递增的,所以现在兑现的学券是较少,我们到了二○一一/一二年的额会多了,所以由此可见,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承担是不容置疑的。

  学券计划提供学费资助的原意,这方面今日议员表达的意见亦十分清楚,与政府的原意有多少距离,但在政府引进学券制度时已说得很清楚,就是说并非全部资助全体家长支付幼稚园教育的全部学费。据我了解,一般父母选校时,会考虑学前教育界别的多元和多类别的特色,而在他们经济可负担的范围内,他们会愿意付出部分的学费。

  本港幼稚园全属私立学校,主要分非牟利和私立独立两大类。非牟利幼稚园亦分全日制和半日制模式营办,其中刚才有议员说过包括约250所前身是受资助的幼儿中心,这一类幼儿中心大部分仍继续提供由社会福利署资助的托管服务。我想带出的,正是学前机构的多元类别和多样化的特色,凡此种种,不一而足。学券计划直接资助家长,以「津贴跟随学生」的资助模式运作,既具有弹性,亦切合多元环境,应最能够兼顾营办者和学生的需要。我们认为藉对家长的直接资助,运用市场力量来推动改革及改善学前教育质素,可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令整个界别更健康地发展。现时,参加学券计划的幼稚园有820间及幼稚园学生约117,000人分别约占总数的85%,已惠及大部分家长。

幼稚园学费减免计划

  现时,有经济需要的家庭在学券资助以外可透过幼稚园及幼儿中心学费减免计划申请学费减免。学费减免上限其中包括学券资助额,是每名学童每年16,000元,而同时有「社会需要」的家庭若为子女选择入读全日班,他们所得的学费减免额上限为每名学生每年25,400元。

  我们非常了解及明白在学制引进的第二年已经有若干数量的幼稚园的学费高於学费减免额的上限,我们知道这令到一些有经济需要的家庭,即使获得全额的学费减免,仍可能需要自行付出部分学费。这类家庭在选校时或会感到忧虑。这个问题的出现主要原因是因为幼稚园要提供较高的薪酬以吸引及保留高质素的老师,因而导致?加学费。我们积极面对这个问题,我们现在已尽快希望找到答案,以协调帮助这方面有需要的家庭。我们期望在短时间内能就此问题作出正面及适时的回应,并有所行动。

  在这暔我想回应汤家骅议员刚才说,我不知道他凭什么说担保政府在这方面不会做任何事,我无意在此就汤家骅议员所说的话作注脚,但我非常遗憾,汤议员的发言表示他的偏见及态度,我认为这十分不好,因为他这态度是不信任政府,在此借机会散播不正面的信息。主席,这是我就汤议员刚才发言作出的回应。

  我了解有少数意见认为全日制幼稚园的学费减免额上限应该高於半日制幼稚园的一倍,以照顾须为子女选择入读全日班而又有经济需要的家庭。我想指出,全日制幼稚园的学费并不是高於半日制幼稚园的一倍。 现时参与学券计划的非牟利半日制幼稚园学费由每年不超过11,000元至24,000元不等。非牟利全日制幼稚园学费平均则由每年15,800元至48,000元不等。全日制幼稚园的平均学费水平应是半日制的大约1.6至1.7倍,这差别已充分反映在学费减免额上。

幼稚园的人手编制

  有议员提及幼稚园的人手编制。现时,无论全日制或半日制幼稚园,教育局要求教师与学生比例不低於1:15,而幼稚园可因应需要自由聘用人手,应付教学与非教学方面的工作。幼稚园一向均按本身情况,自行决定聘任员工,再制定开支预算,并将开支预算反映在学费水平,以应营运的需要。幼稚园应可继续善用现有的运作模式,配合本身需要。事实上,现时整体的幼稚园教师与学生比例不是我们所要求的1:15,而是调低至现时约1:9.7,这已超过建议比例,亦证明幼稚园正按个别的需要聘用教师人手,提高教学质素。这个现象或许解释为何有部分幼稚园过去两年间增加学费的理由。

学券计划所惠及的幼儿组别

  学券计划应惠及所有0-6岁的幼儿,有些议员亦有这个意见。我们认为首先,就不同年龄组别儿童的不同需要,以至他们所需的服务性质,教育统筹委员会在一九九九年曾经过详细的讨论。其后,前教育署和社会福利署亦成立了工作小组作出跟进,当中亦有广泛谘询学界。主流意见认为,基於儿童发展的需要,学前教育不宜早於3岁开始。

  学券计划只接受提供本地课程的非牟利幼稚园及收费在半日制每年24,000元,全日制每年48,000元以下的幼稚园参加,这做法是要让公帑可直接惠及学生和发挥最大效益。另一方面,一直以来,政府经常性教育资助都规范在本地的非牟利机构。把学券计划延展至所有幼稚园,不论课程或营运模式,会产生重大的连带效应。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我们须审慎处理。事实上,政府在二○○六年推出学券制的构思时,各持分者对这个问题已经进行了相当足够的讨论,学券制至今只是推行了两年,我们暂时未见有足够论据,去改变当日的决定。

幼师的薪级表

  张文光议员在议案中建议政府应该为幼师制订与资历相应的薪级表。我们认为,幼稚园一直由私营机构经营,有效地按照市场力量,自行决定教师的薪酬水平。事实上,学券计划注入的新资源,有助幼稚园提出合适的薪酬及工作条件,以吸引及保留高质素的教师。政府在这方面对学前教育已作出了重大的财政上的承担,幼稚园应有足够能力自行订定薪级表及提供资历津贴。根据二○○七/○八及二○○八/○九两个学年的比较,幼稚园教师的均有增薪。因此,我们认为并无必要为幼师订立薪级表,但我们鼓励幼稚园界别自行制订学界的薪级表,以供幼稚园经营者和幼师作为参考。

幼师的工作量

  在幼师工作量方面,我在五月二十七日回答张文光议员的立法会口头提问时,已经表达过我们的关注及跟进工作。在此,我想稍作补充。我们体察幼稚园教师所面对的工作压力,在学券计划推行后一年,即去年,我们已经简化了相关的行政程序。我们会根据实施学券计划的经验,再进一步简化学券兑现的工作流程,以协助减轻学校的行政负担和幼稚园教师的工作量。至於幼稚园质素评核安排,我要强调,这并非全新的措施。教育局早在二○○一年已开始进行相关的质素评核机制,目的是促使学校自我完善,持续发展。外评人员会参考「学校报告」和「周年学校计划」,这两份文件都是学校恒常工作文件所需,并透过观课和会谈进行核实机构的自评结果。因此,学校无须特别因为质素评核而额外预备其他文件。

  我们知道幼稚园同工关注质素评核所带来的工作量及压力,然而,参加过评核的幼稚园大多数教师都认同质素评核有助学校改善教学实践工作,亦能加强员工间的坦诚沟通和专业协作。教育局会继续透过研讨会及专业交流活动,协助业界厘清误解,提醒学校减省文书工作及避免冗长纪录,使业界能更有效掌握自评的工作和接受外评的理念,促使学校不断提升质素。

在职幼师修读幼儿教育证书的限期

  李慧攌议员的修正案中建议政府应该让在二○一一/一二学年完结时,仍在修读幼儿证书课程的幼师,保留教席。现时超过八成幼稚园教师已完成或正在修读幼儿教育证书或相关课程,进展良好。我们预期余下的教师会因应个人需要订立适合的进修计划,在二○一一/一二学年完结前能取得相关资历。我们会酌情考虑让已就读但仍未取得幼儿教育证书的合格幼稚园教师继续在学前教育界服务。

检讨资助幼师进修机制

  张宇人议员的修正案中,建议政府应检讨资助幼师进修的机制,让没有接受或无法受惠於学券资助的独立私立幼稚园或非牟利幼稚园的幼师,都可与学券资助幼稚园中任教的幼师一样,享有同等的进修机会及资助。我要指出,学券包含的教师专业发展资助,属於有时限特别拨款,是学券的一部分,随学券分四年发放。参加学券计划的幼稚园可保留有关资助至二○一一/一二学年,用作支付发还教师进修学费、聘请代课教师,以及提供校本专业发展培训计划各方面支出。余额须届时交还政府。

  至於在非学券计划的幼稚园任教的教师,政府也鼓励他们提升专业资历,他们如修读认可课程,可以申请发还最多50%的学费,资助上限为6万元。我相信现行安排是有效运作。举例来说,教育局本学年仍继续以招标方式,提供幼稚园教师证书课程学额,来自非学券计划的教师,又符合入学条件的申请人数,低於预留学额数目。 因而可见,他们同样享有充足的进修机会及资助。

就读全日制幼稚园学生的学券面值

  刚才有议员要求应为就读全日制幼稚园的学生提供更高的学券资助额。从儿童发展需要而言,半日制幼稚园教育应该已足够,因此,学券资助额是以半日制的幼稚园教育为基础。然而,部分家庭可能因父母均要上班或有其他实际理由,而为子女选读全日制学校,对於这类家庭,若他们有经济困难,可申请全日制学费减免资助。

结语

  学券计划实施以来,确实惠及大部分家长。学券计划运用市场力量,透过向家长提供直接资助,加上推动幼稚园提升专业水平以及引进具透明度的质素保证机制,从而改善学前教育质素。

  大家都关注的问题是根据原先计划,政府会在二○一一/一二年先检讨学券计划的推行情况。教育局理解业界及家长对於学券制推行以来所产生的问题而作出的关注。他们就有关事宜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已按照优次处理。正如我刚才所说,我们会首先处理有关学费减免上限的问题,务求可以更合适地照顾到有经济困难家庭的需要。至於其他的事宜,我们亦已开始整理有关资料,为检讨工作预先作好准备。我们一定会在检讨的过程中充分谘询各持分者的意见,我们会尽量完成这方面的工作。最后,我在此再次感谢各位议员今天给我的宝贵意见。

  主席,我谨此陈词。



2009年6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2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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