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八题:两间电力公司的电费
***************

  以下为今日(六月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林健锋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邱腾华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政府与中华电力有限公司及香港电灯有限公司分别签订的新管制计划协议,两间电力公司的基本电价分别在去年10月和本年1月起下调。然而,两间电力公司的电力收费中的燃料价格条款收费则有所上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去年两间电力公司每月的发电燃料成本价格(包括离岸价、到岸价和涉及的运费)分别为何;

(二)鉴於过去半年国际燃煤价格下跌,政府会否与两间电力公司商讨如何更适时地调整燃料价格条款收费;

(三)是否知悉,两间电力公司预计明年的燃料价格条款收费有没有下调空间;如果有空间,幅度为何;及

(四)当局有何新措施有效地监察两间电力公司的燃料价格条款收费和电价的调整,以及提高电费机制的透明度?

答覆:

主席:

(一)及(二)中华电力有限公司(中电)及香港电灯有限公司(港灯)的新《管制计划协议》分别於二○○八年十月一日及二○○九年一月一日生效。中电及港灯亦在《管制计划协议》生效同日,将平均基本电费分别下调10%及19%,而两间电力公司亦同意在今年内将电费稳定基金的结余大幅减低。

  另方面,由於二○○八年市场平均燃煤价格上升,并远高於两电在二○○七年年底进行二○○八年电费检讨时的预测燃煤价格,以致中电及港灯截至二○○八年九月底及十二月底的燃料价条款帐分别累积了约8亿元及10亿元的负结余。为免负结余进一步扩大,中电在二○○八年十月一日新《管制计划协议》开始时把燃料价条款收费上调每度电5.9仙至11.8仙,而港灯则在二○○九年一月一日把燃料价条款收费上调14.9仙至25.4仙。至於两电去年的实际发电燃料的离岸价、到岸价及运费等数据,由於属两电的商业敏感资料,故两电表示不能公开。

  尽管过去半年国际燃煤价格下跌,但由於两电燃料价条款帐的负结余现时仍然维持在高水平,所以在短期内未必能下调燃料价条款收费。

(三)至於两电明年的燃料价条款收费水平,政府在今年年底与两电进行周年电费检讨时,将会继续跟进两电的预测燃料价格及燃料价条款帐结余的最新情鶪,如果燃料价条款收费确有空间下调时,政府将会与两电商讨调整的幅度。

(四)根据《管制计划协议》,两电不能在燃料收费的调整机制下取得任何额外利润或回报。《管制计划协议》规定,燃料费由用户负担。基本电费中包括政府和两电所议订的基本燃料成本,而两电可不时调整燃料价条款收费,把实际燃料成本与该基本燃料成本之间的差额,以附加费或折扣的方式,向用户收回或回馈用户。政府一直密切监察市场燃煤价格的变动,以及其对两电燃料价条款帐结余的影响。在周年电费检讨中,政府亦会聘请独立能源顾问审视两电对燃料价格的预测,分析其预测是否跟随国际市场走势,以及是否设订在合理的水平。透过以上机制,政府可确保两电的燃料价条款收费合理。

  至於监察电费方面,政府每年与两电检讨电费时,会根据《管制计划协议》,小心审核两电提供的数据,并考虑一系列因素,包括电力需求和售电量、经营成本、燃料价格、资本投资、控制成本和提高生产力的措施、燃料价条款帐结余和「电费稳定基金」累积金额的最新情况、用户负担能力及准许利润等,以确保市民能享有可靠、安全、有效率及价格合理的电力供应。

  此外,两电亦会向能源谘询委员会及立法会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就其电费调整建议作出简报,并解释每个电费组成部分变动的原因及理据。两电在需要时更会提供必要的补充资料,例如两电对来年燃煤价格及燃料价条款帐结余的预测等,以增加透明度,让用户知悉电费变动的原因及理据。



2009年6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49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