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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教育局局长就「立即检讨学前教育学券计划」动议辩论的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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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教育局局长孙明扬今日(六月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立即检讨学前教育学券计划」动议辩论的开场发言全文:

主席:

  政府在制定学前教育政策时,因应实际情况,采取务实的方针,发展和改善政策的推行,为幼儿教育再创造空间。自八十年代以来,我们按部就班地优化学前教育,从加强师资培训开始、至提高教师入职资历要求、改善师生比例和推行以学生为本的课程,这些工作都显示了政府对幼儿教育的关注和承担。

  教育统筹委员会於2000年发表《终身学习·全人发展:香港教育制度改革建议》报告书中,维持小一至中三为基础教育阶段。有见於幼儿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基础,报告书建议应该优化幼儿教育,鼓励幼儿教育多元化,及在资源许可下,增加对家长的资助。政府采纳了委员会的建议,包括提高幼师专业水平、加强质素保证、改革监管体系等。

  我们先后落实有关的建议,由2001/02学年开始,把幼稚园教师的入职学历要求,由中学会考两科及格(包括一科语文科目),提高至中学会考五科(包括中、英文科)及格。随幼师已具备合格幼稚园教师资历后,下一阶段目标是逐步提升幼稚园教师至证书资历。

  另外,教育局於2001年参考了前线幼儿教育同工的意见,与学前教育界别协商订定一套儿童发展表现指标,为发展优质幼儿教育提供参照,同时就课程发展和教学策略提供到校支援服务。

  在上述的背景下,政府在2007/08学年开始推行学前教育学券计划,正是我们今日辩论这计划的目标。我们是直接向家长提供学费资助,我们用意是减轻家长的财政负担,不是全面资助这方面所有支出。目标是从三方面进一步提升学前教育的质素,这分别是支援家庭,增加家长选择;提供具备资历的教学人员;以及让幼稚园问责承担,改善教学质素等。

  本港学前教育一直由私营机构提供,具多元化的特质。因应这方面的发展基础,学券计划增加了政府对学前教育资源的投放,但却避免传统资助模式所涉及的广泛监察,务求令幼稚园得以继续灵活运作。由於学券是适用於所有非牟利幼稚园,而资助是免入息审查的,所以在这方面计划是可以惠及大部分家长。然而,学券提供学费资助的原意,并非资助全体家长支付幼稚园教育的全部学费。

  学券计划保持幼稚园在课程、教学及收生自主上的弹性和空间,亦提高幼稚园在厘定薪酬方面的自主性。对校长及教师而言,他们可以透过学券计划获得资助,用以提升专业资历。幼稚园亦可运用教师发展津贴,聘用代课教师以减轻进修教师的工作量。

  总括而言,学券计划让家长享有更多选择;社会上亦有意见认为只让非牟利学校参加学券计划,因为是要确保拨款都投放於学生的学习,而不会拨作其他用途;学券让市场发挥效用同时,亦强调透明度和责任承担,以保证服务质素。

  主席,我谨此陈词。在听取议员的意见后,我会就议员发表的意见作出回应。



2009年6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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