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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处邀请雇主参与「大学毕业生实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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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工处今日(六月十日)邀请来自各行业的企业和机构参加「大学毕业生实习计划」(计划),提供实习职位。

  「计划」提供约4,000个名额予大学毕业生在本地或内地的企业和机构进行为期六至十二个月的实习和培训。在这4,000个名额中,有不超过1,000个预留作提供内地实习的机会。

  「计划」总监何锦标说:「就业蒥场随金融海啸的发生而转差,劳工处推出『大学毕业生实习计划』的目的,正是希望为近期毕业的大学生提供多一个就业选择。『计划』亦希望帮助毕业生扩阔视野,协助他们汲取工作经验和为香港培育人才。凡持有於二○○八年或二○○九年颁发的全日制学士或以上学位的香港居民均可参加『计划』。」

  何锦标指出参与「计划」的企业和机构必须为实习生制定培训计划,并在实习期内为他们提供适当的培训和安排一位富经验的员工为导师。参与的企业更必须承诺不会以实习生取代现有的雇员。

  提供本地实习名额的企业和机构将以雇主的身分参加计划,并须向实习生支付与其职务、责任及培训内容相符的薪金。雇主可向政府申领每名实习生每月2,000港元的培训津贴。各参与的大专院校和劳工处会考虑实习职位的工作性质和培训内容、其可为毕业生带来的裨益,以及实习职位的薪酬是否与蒥场上类似职位的工资水平相若,来审批实习空缺。

  参与计划的大学毕业生在内地实习不会与提供实习岗位的企业或机构建立雇佣关系。特区政府会向在内地实习的大学毕业生发放每月3,000港元的生活津贴及视乎情况,每月1,500港元的住宿津贴。特区政府亦会为参与内地实习的毕业生投购保险。

  获接纳的实习职位将由八月一日起提供给有兴趣的大学毕业生申请。

  十二所参与的大专院校分别是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蒥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树仁大学、岭南大学、珠海学院和香港演艺学院。

  有兴趣参与计划的企业和机构可向各参与院校和劳工处各区就业中心,以及透过网页(http://www.labour.gov.hk)索取「计划」的介绍单张和提供空缺的有关表格。欲向参与院校的毕业生提供实习职位的企业和机构,须将填妥的表格交回有关院校。至於为在香港以外的大学毕业的香港居民提供内地实习岗位的企业或机构,则须把填妥的表格交回「计划」办事处。

  何锦标呼吁各行各业支持「计划」。如有任何查询,请致电「计划」办事处(电话:2852 3636)或参与的大专院校:

大专院校         电话

香港大学      2859 2314
香港中文大学    2609 7202
香港城蒥大学    3442 5317
香港理工大学    2766 6800
香港科技大学    2358 6688
香港浸会大学    3411 7440
香港公开大学    2768 6634
香港教育学院    2948 6245
香港树仁大学    2806 5158
岭南大学      2616 7410
珠海学院      2408 9928
香港演艺学院    2584 8549



2009年6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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