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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修订空气污染管制(指明工序)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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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六月五日)刊登宪报,就现行法例提出修订,准许环境界别的注册专业工程师申领牌照,进行空气污染固定源头的指明工序,以及处理主要空气污染固定源头的相关准备工作。

  新法例-《空气污染管制(指明工序)(修订)条例》下,在《工程师注册条例》(第409章)中属於环境工程界别的注册专业工程师,将被纳入修订条例下的「合资格工程师」。

  环境保护署发言人说:「在修订条例下,那些曾在环境保护与污染管制方面接受培训并具备足够经验的环境工程师,为在主体规例下的申领牌照,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方案的专业服务。」

  发言人补充:「修例目的旨在吸纳注册专业环境工程师的专业知识及经验。他们可在处理可能带来空气污染的现有和新固定污染源头的排放时,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

  修订规例将於下星期三(六月十日)提交立法会,并通过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若取得立法会同意,修订规例将会在今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2009年6月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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