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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致辞全文(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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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六月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全面检讨问责制」议案辩论时的致辞全文:

主席:

  我代表政府回应由黄毓民议员提出的议案。

  有关议案的题目提及「问责制」,我希望可以澄清特区政府推行政治委任制度各方面的背景及理据。

推行政治委任制度的理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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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在二○○二年七月实施政治委任制度。在这制度下,政府最高层设有一个政治领导层级,并以常任公务员为骨干予以配合。政治委任官员并非公务员,不享有任期的长期保障,任期不超逾提名或委任他们的行政长官的任期,并须就各自政策范畴内的事宜承担政治责任。

  在这制度下,行政长官可以建立自己的管治班子,其成员须与他有相同的理念和使命,并要在行政长官的带领下推行政府的政策及政治议程。这套安排与其他很多自由开放的社会组织管治班子的情况相若。

  在这新制度下,政治委任官员和公务员各司其职,共同为香港服务。由政治委任官员就政府施政承担政治责任,令政府推行政策时更紧贴社会民情,亦更紧贴现代管理的需要,并且也巩固了常任、专业的公务员队伍。

扩展政治委任制度的理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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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委任制度在二○○二年推行后,经过数年的经验,在第二届政府经过的一些年日及事件后作总结后,认为若政治委任制度只限于司长和局长这一层,未免过于单薄,并不足以应付所有各方面需要应付的工作。

  政府在二○○六年期间进行公众谘询后,在二○○七年十月发表《进一步发展政治委任制度报告书》(《报告书》),建议增设两层政治委任官员(即副局长及政治助理),希望加强给予司长和局长的支援,协助他们处理各方面的政治工作。

对议案各点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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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毓民议员在其议案内开列了很多意见,并提出他认为需要改革的地方。有关议案一方面全面否定了政府各方面的施政,另一方面也否定了政府在加强问责制后一些进步了及改善了的地方。

(1)双普选及政治委任制度

  在普选及政治委任制度方面,黄议员要求尽快落实双普选。我要向大家重申,人大常委会在二○○七年十二月已作出《决定》,我们现在已有明确的普选时间表,可于二○一七年落实普选行政长官,随后在二○二○年落实经普选产生所有立法会议员。普选时间表的两个年份,可以加强香港的民主化。政府亦可按照二○○七年十二月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就二○一二年的两个选举产生办法进一步民主化。政府希望在今届任期内处理好二○一二年两个选举产生办法,将香港的选举制度带到一个中转站,为二○一七年及二○二○年落实普选铺路。

  此外,扩展政治委任制度亦可为配合普选作前期工作。既然香港现在已有普选时间表,可以意识到在八年后,香港便会落实普选行政长官。要好好落实普选行政长官,除了需要安排选举制度的硬件外,社会上也要有足够的政治人才的软件。大家可以意想得到,在二○一七年参与行政长官的候选人,他们会需要一个班子为他们撰写竞选政纲以争取社会支持,成功当选的候任行政长官可以在这个参选、参政的团队当中选拔贤能出任司长、局长、副局长,及整个政治问责班子。以这个方式去组织一个政治团队,亦是与外国自由开放的民主社会制度相若。

  政府现时推行三层的政治委任制度,是在二○○七年十二月透过向立法会财务委员会申请,才得以推行的。当年政府争取到大家的支持,通过由二○○八年四月一日起,开设十一个副局长和十三个政治助理的职位。政府亦于二○○八年五月公布委任首批八位副局长及九位政治助理,他们于二○○八年六月起相继上任。

  黄议员的议案要求政府全面检讨政治委任制度。正如我刚才所述,我们在二○○六年已经进行了有关的检讨及公众谘询。目前,我们并不打算再进行全面的检讨。

  我想与大家谈谈,自从政府推行新制度后,加强了对司长和局长的支援,协助他们做政治方面的工作,令他们可以与立法会、区议会、不同的政党、政团、非政府机构、地区团体、专业界别的团体,加强连系。

  此外,现时在局长外访期间,副局长可以署任其职务。当有特别重要的事件发生时,副局长可以与局长互相分工及配合。这安排比以往更为妥善及全面。

  黄议员的议案指特区政府「私设」副局长和政治助理的职位,这是不恰当的。正如刚才提到,政府是在二○○七年十月发表《报告书》,向立法会提出建议,并获得财务委员会批准才开设有关职位。

  到了二○一二年,在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后,我相信届时的候任行政长官会覆检现时增设的三层政治委任制度。届时,各个政策局的分工及政治委任制度的编制会否有些微调,需要由下任行政长官来决定。

(2)政党发展

  第二,关于政党发展。政府多年来一直对政党发展持积极的态度,亦在过去几年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处理政党发展事宜。

  在二○○四年,我们于立法会选举引入为候选人提供财政资助的计划,以鼓励更多人参选。在二○○八年,我们亦把财政资助计划的资助金额由每票十元增加至每票十一元。在二○○七年,我们把财政资助计划扩大至区议会选举,并修订有关法例,候选人即使在政党方面获得财政资助,在申请政府的财政资助时,其在政党方面获得的资助额亦不用计算在内。

  第二方面,为鼓励更多大家的同事、党员和独立候选人参政,我们在不同的议会竞选年都有增加议席的数目。例如,在二○○三年的区议会选举,议席的数目由三百九十席增加至四百席;在二○○七年的区议会选举,议席的数目由四百席增至四百零五席。我们会细心研究在二○一二年的立法会选举中是否需要增加议席数目。

  第三方面,我想提一提的是在现时的政治委任制度下,不论是司长、局长、副局长或是政治助理的职位,均可吸纳具政党背景的人士。我们在副局长和政治助理这一层职位,现时亦有几位同事是具政党背景的。这是作为一个开始,将来的行政长官如想建立政治联盟,会有足够的空间可以这样做。

  至于黄议员要求订立的「政党法」,我们在几年前包括在二○○五年都曾在立法会讨论过。当时,不同的政党,包括民主党及其他党派均认为,在现阶段如订立「政党法」,可能会导致窒碍政党发展的空间。所以,我们目前的总体方向是继续扩展我刚才所提及的几方面工作──鼓励大家参选参政、财政资助计划等措施。

(3)新制度下问责官员承担责任

  至于在新制度下问责官员承担政治责任,并非如黄议员所说是「空言」,而是有实实在在的个案体现了问责的精神。如果大家仍然记得,在二○○二年前有好几宗事件,都是因为主要官员由公务员出任而未能全面由官员承担政治责任,例如「机场事件」、「短桩事件」等。但是在二○○二年实行了这制度后,大家会记得,「仙股事件」是由马时亨局长向公众鞠躬致歉,并没有把政治责任压在公务员团队身上。刚才亦有议员提及,在二○○三年「SARS事件」过后,杨永强局长亦离任。

  所以,我们现在出任司长、局长以及其他政治委任的官员,一方面要向立法会交代,另一方面要面对传媒和公众。当有政治事件发生时,社会上的透明度和问责性是明显的。

(4)行政长官、政治委任官员及公务员团队的协作

  至于行政长官、政治委任官员及公务员团队的分工,我亦不赞成黄议员所指的「溃不成军」,这与事实不符。提到行军和战争,令我想起最近一场很重要的战疫,就是「全民抗疫」这战疫。大家看到卫生及食物局局长、副局长和相关卫生部门的官员,整个团队在局长的带领下很用心地与大家一起抗疫。局长和副局长亦经常甚至每天透过传媒向公众解释最新情况,这对于加强市民对情况的认识、了解和信心是有帮助的。我们是一个团队,没有任何一位局长或副局长需要「单打独斗」。其他政策局亦有参与其中,例如教育局一直在处理学校是否需要在某些情况下停课的安排,鼓励家长、教师和学生如何防疫;商务及经济发展局亦与酒店和旅游业界互相配合。所以,在这场战疫中,我们是有「工整队形」的。

  另一个我想一谈的例子是,在创造就业方面,在过去大半年,相关的政策局和部门都很努力。如果大家看看基建项目方面,透过推动十大基建及其他基建项目创造就业,这不在话下,成果是显著的。但其他譬如以我辖下的政制及内地事务局为例,虽然编制比较小,但都有透过推动参与二○一○年上海世博和成立四个少数族裔支援服务中心,开创了约一百个职位。因此,经过七年,政府逐步实施政治问责团队的制度,「队形」已是越来越整齐。

  行政长官的职位所需要处理的工作及责任,在《基本法》第四十八条已清楚列明。至于主要官员团队及副手和公务员的职务,亦在二○○七年十月发表的《报告书》中列明。

  现时的政治委任制度,包括五年一任的司长、局长、副局长和政治助理,共有大约四十个职位,支持一位一任的行政长官。这团队五年一任,他们会退、会留。每一任在经过行政长官的选举后,这个政治委任的班子是会有改变的。但是政府的常任秘书长及十六万公务员团队可以继续留守岗位,为香港社会及市民服务。这是确实为将来落实普选行政长官铺路的。
  
回应刘健仪议员对议案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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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简单回应一下刘健仪议员提出的修正案。第一方面,我们在二○○七年提出建议增设两层的政治委任制度,是希望为普选行政长官铺路。这整体的方向与刘健仪议员提出的修订是吻合的。第二方面,关于订立政党法,我刚才已说过各党派对此是有保留的。第三方面,在现时的政治委任制度下,我们已有机制由政治委任的官员就政治事件肩负政治责任。这制度亦已确立。至于行政长官、主要官员及公务员的角色及分工方面,我刚才已经作出简单的解释。因此,我很希望先听听各位议员就此课题表达的意见,稍后再作进一步的回应。多谢代主席女士。



2009年6月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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