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康文署精简移除树木的申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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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今日(六月三日)就个别人士对该署最近精简申请移除树木的制度存的误解作以下回应:
康文署在保育树木及保障公众安全的原则并没有改变,只有在不能解除树木对公众构成的危险时,该署才会考虑把树木移除,而在处理树木时,一定把公众安全放在首位。
署方移除树木有既定的程序,移除树木的决定并非由前线人员作出,而是要经由经理级人员批准。
当树木被发现有即时倒塌危险,而并无其他可行的改善方法时,前线人员会向地区经理汇报,地区经理同意后,便会安排立即把树木移除。
如前线人员发现树木有潜在倒塌危险,并因为没有其他可行的改善方法而需要移除树木,移除树木的决定必须获得地区经理同意,并由拥有丰富保育树木经验的区域树队主管确定该树确有倒塌危险,亦没有可行的方法可以减低该树对公众的危险,才会决定移除该树。之后署方会尽量补种合适的树木。
以往员工需就移除有潜在倒塌危险的树木向保护树木审核委员会申请,待委员会定期开会决定。委员会由一名总康乐事务经理担任主席,成员包括各区域树队主管。但有批评指署方应加快处理有潜在危险的树木,以保障市民安全。署方考虑到在风季雨季来临前,有需要精简程序以加快处理一些有潜在危险并需尽快处理的树木,故此免除向保护树木审核委员会申请的步骤。在精简程序下,拥有保育树木专业知识及经验的区域树队经理会作出决定。
本署会在平衡公众安全及保育树木两方面作考虑,并会继续不时检讨有关的安排,以改善其运作。
完
2009年6月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0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