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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经营会社团体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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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慈善团体今日(六月三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被判罚3,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十二月,巡查一间位於湾仔港湾道持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所。牌照处人员乔装顾客惠顾自助餐,但会所职员没有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而会所职员亦未能在牌照处人员要求下出示最新的会员名册纪录,分别违反了合格证明书的特别条件第一及第二项。

  作为会所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慈善团体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表示,政府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09年6月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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