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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邀请团体就承接办学权作意向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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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局今日(六月三日)邀请团体就承接观塘油塘邨基督教臻美黄干亨小学暨初中学校(该学校)的办学权作意向表达。

  教育局发言人称:「由于原先的办学团体宣布放弃该学校的办学权,因此我们须尽快物色其他办学团体承接有关的办学权,确保学校能继续如常运作。我们计划进行校舍分配工作,以便为该学校挑选新的办学团体,而是次意向表达工作是该校舍分配工作前的准备步骤。」

  发言人续称:「新办学团体应尽力确保学校继续如常运作。因此,有兴趣接办该校的团体须承诺继续以直接资助计划(直资)学校的形式营办该学校,并尽可能维持该学校原先的办学宗旨、目标及课程。学校于二零零九至一零学年收取的学费,亦不得高于二零零八至零九学年的水平。有关团体并须承诺尽量在二零零九至一零学年继续聘用该学校所有现职员工。此外,有关团体亦须接收所有正在该学校就读的学生(即将离校的中三学生除外),以及所有已被取录并将于二零零九至一零学年入读该学校的小一新生。一如申办新直资学校的规定,办学团体须承担营办该学校所需的经费。」

  发言人补充说:「尽管该学校目前开办小一至中三班级,但由于其校舍纯为开办小学而设计及兴建,因此各初中班级须于办学权移交后逐步停办。另外,我们会在意向表达工作后所进行的校舍分配工作中,优先考虑可为该学校提供『一条龙』安排以便毕业生升读直资中学的申办团体。」

  根据教育局现行的校舍分配政策,申办团体必须为属公共性质的慈善机构或信托团体,并根据《税务条例》第88条获豁免缴税,以及:

(1) 按《公司条例》注册成立,而其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已包括分配校舍所需的全部标准条款及条文;或
(2) 按其他条例注册成立,而教育局常任秘书长在审阅该团体的章程后,认为可考虑分配校舍予该团体。

  发言人又补充:「意向表达工作结束后,我们会邀请曾表达意向并符合上段所述两项要求的合资格办学团体提交详尽的办学计划书,届时将提供有关的详细要求。」

  有关意向表达的回覆表格载于附件。回覆表格及其他参考资料,可于教育局网页(http://www.edb.gov.hk/index.aspx?nodeID=246&langno=2)浏览及下载。有兴趣的办学团体须填妥表格,在二零零九年六月八日(星期一)下午五时前送交教育局,地址是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14楼1427室。有兴趣的办学团体亦请留意,教育局将于六月五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时为有关团体的代表举行一场简介会,地点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10楼1023AB室。

  如欲报名出席简介会或有其他查询,可致电2892 5436或2892 6391。



2009年6月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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