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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六月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郑家富议员的提问的答覆:
问题:
明天是六四屠城二十周年。本人获悉,民运人士杨健利和王丹,以及丹麦雕塑家高志活希望来港出席有关的悼念活动,但他们均已被拒绝入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於过往每年六月四日前的一段期间,都有若干位民运人士被拒入境出席有关的悼念活动,而当局每次都表示是按既定程序处理该等个案,有关的既定程序的详情为何;
(二) 过往有否与内地的公安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交换民运人士的资料,以供处理这些人士的来港申请之用;及
(三) 有否一份拒予入境的民运人士的黑名单?
答覆:
主席:
(一) 《入境条例》(第115章)第4条规定,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人员在任何旅客入境时,可向他们作出讯问。入境讯问一般会在入境柜台进行;按个别情况,入境处人员或会在会见室作较详细的讯问。在执行入境讯问时,入境处人员会考虑访客是否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例如是否持有有效旅行证件、是否有返回原居地的安排和条件、是否有不良记录、以及其来港目的等。根据《入境条例》第11条,入境处人员在讯问访客后,可决定批准或拒绝其入境香港。
(二) 正如世界其他地方的入境机关一样,香港入境处有责任根据法例,执行并维持有效的入境管制。入境处亦会从其他入境机关或执法单位,收集相关资料,协助处方人员在处理每宗入境申请时,掌握适当的资料,及按个别旅客的情况,考虑是否批准有关人士入境。
(三) 入境处并没有一份所谓一概禁止入境的「黑名单」。在处理每宗入境申请时,入境处必须依据法例和既定政策,并按个别旅客的情况,在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后,才作出批准或拒绝入境的决定。
完
2009年6月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5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