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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题:委任金管局总裁继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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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六月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华明议员的提问和署理财政司司长陈家强的答覆:

问题:

  财政司司长在五月二十一日举行的财经事务委员会特别会议上透露,他已委任一个三人遴选小组,就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总裁的继任人选向他提出建议,并委任了一名退休人事顾问协助该小组;有关的遴选工作已进入最后阶段。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有报道指遴选小组于去年年底已展开工作,为什么财政司司长没有即时作出公布;遴选小组与外滙基金谘询委员会辖下的管治委员会有什么关系;

(二) 遴选小组的工作程序和甄别人选的准则是什么,以及为什么遴选小组没有向公众交代其工作;有没有聘请猎头公司协助遴选小组,以及上述的人事顾问是否义务提供协助;及

(三) 当局为什么不公开招聘金管局总裁一职?

答覆:

主席:

  由于财政司司长目前正在海外进行访问,因此我谨代表司长发言。

  《外汇基金条例》第5A(1)条赋予财政司司长有清晰的权责委任金融管理专员和制定有关的聘任条款。司长认为目前的安排是合适的。司长会以公平及公正态度,依法办事,确保人选合适及符合香港最佳的利益。据我理解,公开招聘央行行长并非目前国际上的普遍做法。

  管治委员会是金管局内外汇基金委员会辖下设立的架构,主要职能是就金管局的薪酬及人力资源政策以及有关事宜向财政司司长提出意见。为免令公众有不必要的误解,财政司司长早前决定邀请冯国经先生、张建东先生以及庞约翰先生,向财政司司长建议合适的人选,同时亦邀请退休人事顾问唐裕年先生协助工作。他们都是义务提供协助的。

  司长已解释过,有关程序已进入最后阶段,待完成有关程序后,他会公布下任专员人选以及一并交代相关细节。

  我会细心聆听各位议员的意见,容后向财政司司长汇报。



2009年6月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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