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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五题:家用石油气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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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王国兴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邱腾华的答覆:

问题:

  据悉,现时向十五个公共租住屋恏(公屋)供应管道石油气的供应商只有三个,他们厘定石油气零售价的方式一直被诟病欠透明度。由於市场缺乏竞争,各供应商的石油气零售价及价格调整幅度往往非常接近。此外,有公屋及私人屋苑的居民向本人反映,管道石油气的零售价显著高於车用石油气零售价,而且按石油气入口价调整时往往出现加快减慢的情况。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在过去三年,管道石油气及车用石油气每季的平均入口价和平均零售价,以及该等价格每季的变动百分比;有否了解管道石油气的零售价显著高於车用石油气的原因;

(二) 会否参考政府与中华煤气有限公司签订资料及谘询协议的安排,与各管道石油气供应商签订类似的协议,以监管管道石油气的零售价及增强其定价透明度,从而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及

(三) 环境局会否向管道石油气的用户提供支援,协助他们转用煤气;若会,去年用户转用煤气的个案数目?

答覆:

主席:

(一) 管道石油气及专用气站的车用石油气之价格调整乃根据不同的定价机制及参照不同的时段而厘定。加上管道石油气和车用石油气的市场规模、运作模式及成本结构(主要包括资本投资、储存、营运及维修的开支等)也不相同,故两者之价格不能直接比较。

  单从过往价格数字变动而言,统计处提供的石油气进口价在这三年内约下跌3%,而管道石油气售价亦有约3%的减幅。两者的跌幅不但相若,而且当中大部份季度均出现管道石油气售价的加幅低於石油气进口价的升幅,在附表可以看到,尤其在二○○七年至二○○八年的季度内,可以见到,下调的价格在售价方面其实对消费者较有利,当然在一些季度内,两者有差异,稍后我在解释价格的调整时再作详细解说。

(二) 香港燃油产品的价格,一向是个别公司按商业运作原则和本身的运作成本而厘定。在市场经济运作下,政府并无权力厘定燃油产品的价格。然而,政府理解及关注石油气价格对市民的影响,并鼓励业界提高定价的透明度。

  家用石油气的价格调整方面,香港其中一间主要的石油气供应商香港蚬壳有限公司(蚬壳)自一九九九年起自发地采用一项价格机制,定期检讨其售价,以增加定价的透明度。为使石油气订价更紧贴国际市场石油气价格的升跌,蚬壳现时每三个月(即在一、四、七和十月底)检讨其价格一次,而营运成本则每年检讨一次。在每次的石油气价格检讨中,该公司会按最新的国际石油气价格资料,预测未来三个月的进口价,以及追加或追减上次检讨时的预测进口价与其后实际进口价的差异,来制定未来三个月的石油气订价。此外,政府亦参照国际石油气价及本地石油气进口价的变动,监察油公司在本地家用石油气价格方面的调整是否合理。蚬壳在每次价格检讨后,均会向公众公布及解释其价格检讨的结果。虽然其他公司并未有制定公开的定期价格检讨和公布机制,据政府资料所得,市场各油公司的管道石油气价格调整均大致与蚬壳相近。我们认为现时的家用石油气价格检讨机制已有助於达到增加定价透明度的目的。

  所有为屋恏提供服务的石油气供应商都与房委会签订石油气供应合约,订明须兴建和维修保养石油气库,以及向用户供应和输配石油气。根据房委会与石油气供应商的合约,供应商不得限制屋恏用户只可使用管道石油气供应,用户可选用其认为适当的其他燃料种类,例如任何其他来源的便携式樽装石油气。为确保屋恏居民不会因使用中央供气系统而须付出不合理价格,房委会与石油气供应商签订供气合约时,已在合约订明供应商不可向屋恏用户收取高於当前私营市场价格的费用。

(三) 现时选择供气机构及燃气供应类别一般是由发展商或屋恏的代表(包括房委会)按个别情况决定。供气机构通常会与发展商或屋恏的代表签定供气合约,年期一般约十年至二十年。如果供气合约届满,屋恏的代表可以自由选择别的供气机构,或转换另一类的燃气,但必须符合有关的安全要求。

  根据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的纪录,去年香港只有一宗私人屋苑成功由管道石油气供气系统置换成煤气供气系统的个案,共涉及272个单位。由管道石油气供气系统置换成煤气供气系统,相关屋苑应考虑与下列有关的成本及技术因素:

* 所有石油气炉具均须经过改装才可适用於煤气,部份炉具可能因缺乏改装所需配件而要更换;
* 供气系统置换工程进行期间,可能要暂停气体供应;
* 未有煤气供气网络覆盖的的屋苑,须铺设接驳煤气的管道; 以及
* 可能要更换屋苑的供气主喉、分喉和用户喉。



2009年5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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