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十四题:环境保护署署长职位
****************

  以下为今日(五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余若薇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邱腾华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於二○○七年七月一日重组政府总部政策局,当中包括把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常任秘书长的职级,由首长级薪级第6点提高至首长级薪级第8点,并改称为环境局常任秘书长,而出任该职位的人员继续保持环境保护署(「环保署」)署长的职称,以便执行各项与环境保护有关法例的法定职能。对於有环境保护主任职系的人员担心此后他们难以获擢升出任此职位,并对该部门由兼任常任秘书长的人管理表示怀疑,政府曾於二○○七年六月十四日的本会会议上承诺,会在二○○七年下半年将有关问题理顺,并会谘询环保署的管理层和员工代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环保署的员工代表在谘询期间就上述问题所提意见的详情为何;及

(二) 是否已理顺上述问题;若是,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以及何时和会如何理顺该等问题?

答覆:

主席:

  政府在二○○七年七月一日进行的政府总部决策局改组中,把订於首长级甲级政务官(首长级薪级表第6点)的环境局常任秘书长职位提升为首长级甲一级政务官(首长级薪级表第8点)职位,反映该职位经扩大的职责范围。与此同时,环境局常任秘书长继续担任环境保护署署长,并执行有关法例之下的法定职责。

  在讨论上述改组时,香港政府华员会环境保护主任分会对有关安排曾表达以下意见:

(i) 把环境局常任秘书长/环境保护署署长职位由首长级薪级表第6点提升至首长级薪级表第8点,会影响专业职系同事升任署长的机会。

(ii) 要求重设环境保护署署长一职,由专业职系的同事出任,向常任秘书长提供意见和辅助他制定和有效推行环保政策。
 
  环境局、环境保护署和公务员事务局正就环境保护主任分会所表达的关注和意见进行检讨。由环境局常任秘书长担任环境保护署署长的安排,是经立法会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支持及财务委员会通过的。其中主要的考虑是需要提高决策效率,在较早阶段综合专业和公共政策方面的意见,因此我们必须研究重设环境保护署署长一职对决策效率的影响。此外,我们也需研究在其他方面(包括对环境局/环境保护署的架构、编制及工作安排等)的长远影响。我们非常明白部门同事的支持对推行优化组织架构的建议极为重要,在订出确实方案的时候,定当谘询部门同事。



2009年5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8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