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会: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二读《2009年商船(安全)(修订)条例草案》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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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今日(五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2009年商船(安全)(修订)条例草案》的致辞全文:
主席:
我动议二读《2009年商船(安全)(修订)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主要建议容许根据《商船(安全)条例》订立附属法例时,采用直接提述方式,从而适时实施最新的国际海事安全公约条文。
这项修订是考虑到国际海事组织平均每年都会通过两套颇为繁复、关乎海事安全的技术性修订。有关条文均属技术性质,而行走国际航线的船只在其他地方亦须遵守相同的安全规定。在香港,根据现行《商船(安全)条例》,其附属法例需不时重写以列明国际公约的相应修订。因此,本地法例往往无法适时紧贴最新的国际标准。有鉴於此,并考虑到香港法例中采用直接提述方式已有先例,我们建议加入直接提述方式,令最新的国际海事安全公约条文能够在香港适时实施。
此外,条例草案将作出法律适应化修订、删除或取代过时提述。另外,条例草案亦提出一些简化及理顺行政程序的建议。
最后,条例草案建议对若干《商船(安全)条例》内的条文作技术性修订,使规定符合有关的国际公约,并同时作出若干轻微及相应修订。
主席,条例草案可让香港适时实施最新的国际海事安全公约条文,并得到航运业界及立法会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的支持。我希望各位议员支持并通过早日落实此条例草案。
多谢主席。
完
2009年5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4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