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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一题:协助床位寓所和板间房住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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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二十七日)立法会会议上李华明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的书面回覆:

问题:

  本人得悉,现时租住私人楼宇的板间房、床位和单身人士宿舍宿位的基层市民受减薪、裁员,以及租金和物价上升的影响下,生活十分困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现时分别租住私人楼宇的固定房间、板间房、床位及阁楼的住户数目及人数,并按家庭成员人数分项列出该等住户的数目及平均每月缴交的租金;

(二) 香港房屋委员会的公屋轮候册上现时分别有多少名居住於第(一)项所述类别的处所的申请人,以及他们获编配公屋单位的平均轮候时间为何;

(三) 现时入住民政事务总署开设的单身人士宿舍的平均轮候时间,以及该类宿位有否供不应求的情况;及

(四) 有何措施纾缓基层市民的上述困难?

答覆:

主席:

  问题涉及多个政策范围,因此我们统筹了劳工及福利局和民政事务总署就其所属部分的答覆。就问题的四部分答覆如下:

(一)政府统计处根据其在二○○八年进行的「综合住户统计调查」所搜集有关「私人住宅单位」的资料中,可作出以下估计:

居住於私人永久性房屋内的房间、床位及阁仔的家庭住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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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人数   住户数目   住户每月租金中位数
  1        14,500       $1,500
  2        6,400       $2,300
  3        2,800       $2,300
  4及以上     2,500       $2,500
          26,200       $1,800
          (总数)     (整体平均)

(二) 房屋署并没有要求公屋轮候册申请人必须提供其住宅地址类别的资料,因此未能提供有关统计数字。现时公屋轮候册申请人的平均轮候时间约为1.8年。

(三) 民政事务总署的「单身人士宿舍计划」,是特别为配合实施《床位寓所条》(香港法例第447章)(条例)的发牌制度而实行,目的是透过非政府机构安置受条例影响而须迁出的床位寓所住客。随条例由一九九四年实施至今,受条例影响的人士已大幅减少,因此现时并不存在受影响人士需要轮候,或宿位供不应求的情况。

(四) 一直以来,政府非常关心基层市民的需要。在社会保障方面,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计划是一个非供款的社会保障计划,发挥著作为社会最后安全网的功用。在经济上无法自给自足的人士或家庭,可考虑申请综援。

  至於一般没有能力负担私营房屋租金的人士/家庭,假若他们符合申请资助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的资格,可向香港房屋委员会申请公屋。有真正及迫切的住屋需要而未有能力自行解决的人士,则可以向社会福利署或非政府机构的综合家庭服务中心寻求协助,有关中心会考虑有关人士的实际情况(包括有关人士可运用的资源和支援网络)及按需要向他们提供适切的协助,包括提供短期经济援助以应付租金及搬迁开支、安排他们入住由非政府机构营办的市区单身人士宿舍及临时宿舍、转介他们申请综援、或推荐符合「体恤安置」资格的个案往房屋署安排入住公共房屋等。

  此外,社会福利署已透过与非政府机构协作,在全港各区营办合共五个短期食物援助服务计划,为难以应付日常食物开支的个人或家庭(包括失业人士、低收入人士、新来港人士、露宿者,和因遭逢突变而有即时经济困难的人士),以及未受惠於政府在去年公布的一系列纾困措施的个人或家庭等,提供即时及直接的食物援助。五个营办计划的非政府机构已於今年二月二十七日正式开展各服务计划,计划预计可惠及最少50,000人。



2009年5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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