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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九题:建造小型屋宇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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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二十七日)立法会会议上张学明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于地政总署处理建造小型屋宇的申请,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每个分区地政处在过去五个财政年度收到的申请的详情(见附表);

(二) 地政总署估计未来五年每年将会收到多少宗申请,并按分区地政处列出分项数字;及

(三) 地政总署现正处理和尚未处理的申请各有多少,以及该等个案当中分别有多少宗于二○○六年或以前收到?

答覆:

主席:

  就问题的三个部分,我的回覆如下:

(一)(甲) 在最近五个财政年度,地政总署各分区地政处共接获新的小型屋宇申请见附件一。

(一)(乙) 就乙项所要求「甲项中已完成处理的个案数目」,地政总署没有按在申请年份内完成处理的个案的统计资料。地政总署各分区地政处在最近五个财政年度每年所批准的小型屋宇申请数目见附件二。

  已完成处理的个案亦包括一些不获批准的个案及申请人撤回的个案,但这两类数字并未有包括在上述有关批准个案的数字中。

(一)(丙) 由于地政总署没有(乙)项所要求的资料,因此未能提供相关的百分比数据。

(一)(丁) 由二○○四-○五财政年度起,地政总署各分区地政处所累积收到的小型屋宇申请数目详列见附件三。


(一)(戊) 就戊项所要求「丁项中已签立小型屋宇文件的个案数目」,地政总署没有按在该年份内所累积收到的申请中已签立文件的个案的统计资料。地政总署各分区地政处在最近五个财政年度每年所签立的小型屋宇文件个案数目见附件四(有别于上文就(一)(乙)项提供的数字,批准申请和签立文件有一定的时差)。

(一)(己) 由于地政总署没有(戊)项所要求的资料,因此未能提供相关的百分比数据。

(二) 由于递交小型屋宇申请没有指定时间,符合小型屋宇政策资格的原居民可随时递交申请,所以难以预测未来五年将接获多少宗新申请。参照过往五年的数据,地政总署平均每年接获大约1,500宗新的小型屋宇申请。

(三)截至二○○九年四月三十日,地政总署正进行处理的小型屋宇申请有7,665宗,尚待处理的小型屋宇申请有3,232宗。在该10,897宗的个案中,有5,585宗是二○○六年之前递交的小型屋宇申请。在该5,585宗的个案中,很多为正进行处理的申请,而尚待处理的申请则属少数,主要涉及乡村扩展区的讨论,并不纯是处理申请的程序问题。



2009年5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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