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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题:公屋租金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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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二十七日)立法会会议上梁国雄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的书面回覆:

问题: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二○○七年第三季至今,公共租住屋邨(「公屋」)住户整体及按住户人数划分的每季租金与家庭入息比例中位数;

(二)鉴于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将于明年根据《2007年房屋(修订)条例》检讨有关租金,并将按照二○○九年的收入指数(反映公屋住户家庭每月平均收入的水平)相对于二○○七年的变动幅度调整有关租金,房委会为计算二○○七年收入指数而收集的数据详情为何(包括家庭成员人数为1人、2人、2至4人及4人以上的住户数目分别占住户总数的百分比);以及是否已展开收集用于计算二○○九年收入指数的数据;若是,至今收集所得的数据为何;及

(三)现时正接受公屋租金援助及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的住户数目分别为何;该等数目各占公屋住户总数的百分比,以及当中居住在一至二人单位的长者住户数目?

答覆:

主席:

  《2007年房屋(修订)条例》(条例)引入以住户收入为基础的新租金调整机制,按公屋租户收入的变动而上调或下调公屋租金,取代过往以租金与入息比例中位数10%的法定上限。条例于二○○七年六月获立法会通过,并于二○○八年一月一日起实施。在新公屋租金调整机制下,房委会将每两年检讨公屋租金一次,并须就该次租金检讨中第一及第二期间收入指数的变动调整租金。按条例所订,如第二期间的收入指数高于第一期间的收入指数0.1%以上,房委会须以收入指数的升幅或10%增加租金,两者以较少者为准;如第二期间的收入指数低于第一期间的收入指数0.1%以上,房委会则须以收入指数的跌幅相应减少租金。首次的租金检讨将于二○一○年进行。

  就问题的三部分答覆如下:

(一)由于租金与入息比例中位数不再是调整公屋租金的法定机制,房委会自条例制定以来,已没有计算相关的数字。

(二)以二○一○年进行的首次公屋租金检讨而言,第一期间和第二期间分别指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的12个月期间和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的12个月期间。房委会以随机抽样方式,透过「公屋住户入息抽样统计调查」收集数据。若以第一期间而言,1人、2人、2至4人及4人以上住户的百分比分别为11%、19%、74% 及15%。

  新租金调整机制是以第一及第二期间收入指数的变动为租金调整的依据,因此首次公屋租金检讨的第一期间会作为基准年,其收入指数将设定为100。至于第二期间,由于收集居民收入数据的工作尚在进行中,现阶段我们未能提供有关数据。

(三)截至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领取公屋租金援助的租户约12,000,占公屋租户的1.8%。属于综援户的数目共有147,000户,占公屋租户的22%。当中约5,400和55,000一至二人单位的长者租户分别领取租金援助和综援。



2009年5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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