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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欠薪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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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东贸易(香港)有限公司因违反《雇佣条例》支付工资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今日(五月二十六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罚款一万元。

  案中雇主没有按照《雇佣条例》的规定,在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工资予一名雇员。

  《雇佣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雇主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支付工资,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於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劳工处发言人强调欠薪罪行的最高刑罚为罚款港币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

  雇员如被拖欠薪金,应立即致电劳工处投诉热线2815 2200作出举报。



2009年5月26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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