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政府修订法例进一步削减烟雾污染物
****************

  政府今日(五月二十二日)刊登宪报,修订规例以进一步管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量。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乃导致烟雾问题恶化,从而令香港能见度下降的一种主要污染物。

  根据《空气污染管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修订)规例》,当局会将规管范围扩大。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产品,包括汽车修补漆料、船只漆料、游乐船只漆料、黏合剂及密封剂,将被纳入修订规例受到管制;而有关规例亦禁止生产及向本港输入这些新管制产品,若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高於订明的限制。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与大气中臭氧及可吸入悬浮粒子的形成息息相关。特区政府与广东省政府已达成共识,以一九九七年排放量为基准,在二○一○年或之前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量削减百份之五十五。

  环境保护署发言人说:「最新被纳入规管的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亦同样受到管制。美国加州在管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量以改善空气质素这方面,是国际的翘楚。我们预期修订规例全面实施后,本地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量可进一步减少七百公吨,可见新规例对我们达致减排目标的重要性。」

  发言人续称:「在完成修订有关规管法例前,我们已与行业代表进行全面谘询。修订规例将会分阶段实施,并会把我们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规管方面置於世界前列的位置。」

  修订规例将在下星期三(五月二十七日)提交立法会,在通过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后,自明年一月一日起分阶段实施。



2009年5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18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