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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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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五月二十二日)代一百二十八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十名雇主追讨约92,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四名与讼人,钟福诋经营宝安隆参茸幼药行、中南企业有限公司经营有骨气海鲜酒家、上升有限公司经营有骨气火浾专门店及利意投资有限公司经营有骨气火浾专门店,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16,905元、13,625.71元、10,132.38元及4,358.9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六名与讼人,包括天东实业有限公司、宝晖手袋厂有限公司、天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乐天企业有限公司、黄文贤经营豆咖浆啡及中国游艇会拓展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30,682.19元、6,538元、6,062.7元、3,937.5元、525.92元及155.75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159元、136元、136元、166元、110元、145元、90元、106元、109元及60元。



2009年5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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