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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管理专员撤销对八达通卡有限公司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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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出: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五月二十二日)宣布,金融管理专员经谘询财政司司长后已根据《银行业条例》第53F(1)条行使权力,撤销对八达通卡有限公司(八达通卡公司)就其事务征询顾问陈志辉教授的意见的指示。撤销指示将於二○○九年五月二十三日生效。

  对八达通卡公司就其事务征询香港中文大学商学院副院长兼香港存款保障委员会主席陈志辉教授的意见的指示,是继发生八达通卡增值失效而持卡人银行户口被扣取款项事件后,金融管理专员於二○○七年二月十六日根据《银行业条例》第52(1)(B)条发出。

  八达通卡公司已向增值失效事件中的受影响客户退款,并按照金融管理专员规定落实独立核数师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以加强八达通卡系统运作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管控,及保障八达通卡持有人的利益。经过近期的检讨及谘询陈志辉教授的意见后,金融管理专员认为对八达通卡公司的指示无需继续生效。

  金管局发言人表示,尽管撤销指示,但作为《银行业条例》下的认可机构,八达通卡公司将继续受到金管局监管,并须确保其系统维持稳健,以保障八达通卡持有人的利益。

  如有查询,请联络:
传讯总监陈民杰   2878 1480或
传讯经理黄庆锋   2878 1802



2009年5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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