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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例规定呈报人类猪型流感病毒溢漏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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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徖生署发言人今日(五月二十二日)表示,政府已修订《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第599章),将人类猪型甲型流行性感冒病毒(H1亚型)纳入法例附表2指明传染性病原体的名单内。

  有关修订已於今日刊发宪报,并即日生效。发言人说,法例要求拥有或掌管化验室的人士,如化验室发生法例附表2所指明的传染性病原体溢漏事故,并可能构成公共徖生危机,须立即通知徖生署署长。

  由於人类猪型甲型流行性感冒病毒(H1亚型)是具潜在危险性的病原体,因此化验室溢漏这种病毒的事故受法定呈报所管制是重要的,这有利於尽早察觉这些事故,以便及时采取适当控制措施,保障化验室员工安全和防止病毒扩散。

  徖生署已发信给所有化验室,知会有关的法例修订和呈报要求。

  任何溢漏事故可向徖生防护中心公共徖生化验服务处呈报,电话六五○五 四二六四。



2009年5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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