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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署理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梁凤仪今日(五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促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动议辩论的总结发言全文:
多谢主席。
我感谢各位议员今日就「促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出的宝贵意见。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已回应了有关劳工方面的课题。我的发言将会集中於有关企业管治、以及企业社会责任等方面。
首先,刚才有不少议员提到,尤其在面对经济不景时,企业须履行社会责任。我之前已提到,政府一直致力鼓励及支持工商界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务求令企业更关心社会,并在发展业务之余,能对公众、社会及环境等方面作出更大承担。不同政府部门及政策局多年来都有支持商会及机构主办的活动,包括研讨会、论坛、工作坊等,以推广企业社会责任。我们相信,通过社会各界的积极推动及参与,可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以鼓励更多企业关心社会及履行社会责任。
不少议员认为政府只是呼吁是不足够的,要立法规范一些最低的标准,正如我刚才在辩论开始时的发言提及,我们目前亦正进行重写《公司条例》,不少建议的目的在於提升企业管治水平及加强保障小股东利益,其中有要求公司就非财务的资料,例如公司运作对环境的影响及雇佣事宜要作披露,希望这些有助提高公司对社会的责任。我在这里不再重复。
这些建议将会纳入《公司条例》草案拟稿,并在今年年底前展开公众谘询。
同时间,港交所亦会检讨《企业管治常规守则》,在检讨过程中会谘询市场人士的意见,并考虑到社会对环保及社会责任等课题日益重视,亦会参考国际社会在这方面的最新发展。
汤家骅议员的修订提议参照《联合国全球盟约》十项企业管治原则,制订指导原则,以提升良好的企业管治文化。我们留意到《联合国全球盟约》是一项关於企业公民责任的自愿项目,以人权、劳工标准、环境和反贪污等十项基本原则为基础而建立。有关盟约由公司自愿参与,目的是推动良好的企业公民意识,并不是要对公司的行为进行立法规管。政府在保障人权、劳工福利、推动环保,以及反贪污等各方面的教育和推广工作,正好符合《联合国全球盟约》背后的精神。
政府应该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刚才各议员对进行裁员的公司的监察,社会舆论的批评,都会给这些公司一定的压力,令它们明白即使履行社会责任可能在短期内增加公司的营运负担,但长期来说,会嬴来商誉和良好的雇佣关系,会提高员工的士气,吸引优质的员工,和股东的长远利益是一致的。
但我们认为不少属於社会道德责任范畴的企业行为,如果用立法的方式强制所有公司履行,会有相当大的难度。正如我们不能透过立法,规定每个市民都是好公民一样。议员提到英国近年改革公司法时,为了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提出加入「开明股东价值」的原则,其中主要是要求董事在为公司作决策时需考虑广泛的社会因素,例如雇员的利益以及公司的运作对社区和环境的影响等。
据我所知,这项新规定在英国审议法案的过程中,引起社会上相当大的争议。我们曾在重写《公司条例》的谘询过程中,就是否引入类似英国公司法的「开明股东价值」一事谘询公众,所收集的意见分歧相当大,大多数回应者均对「开明股东价值」的建议有所保留,理由是有关建议规定有欠清晰,难以定义及遵从,并会对董事及企业造成沉重的负担。因此,我们认为这些企业行为的价值观,社会需要一段时间去讨论和建立,不宜仓卒将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纳入法例内。
多谢主席。
完
2009年5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1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