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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就「促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议案的总结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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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今日(五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促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议案的总结发言全文:

主席∶

  我一再多谢陈鉴林议员今天提出这项议案和有九位议员提出的修订,另外有九位议员发言。你们的意见是很宝贵、很有建设性的。

政府推广企业在雇佣范畴内的社会责任

  一间成功的企业,须高瞻远瞩,同时亦须肩负社会责任。在处理任何重大商业决定时,应同时考虑这些决策对社会、经济以至环境的影响,同时要兼顾其他重要伙伴,包括雇员、消费者、股东、供应商以至弱势社群、所属社区等。这做法不单有助企业融入社区,也符合企业社会责任的精神。

  为了推广企业在雇佣范畴内的社会责任,我刚才说劳工处一向鼓励雇主在履行对雇员及其家人的责任外,并须采取「以人为本」的良好人事管理措施。劳工处会继续把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融入不同的推广活动中,不遗余力地把讯息带到雇主的层面。

如何保障雇员的权益

  有议员关注经济环境逆转,部分企业须削减雇员的薪酬福利以减低经营成本。当局面对这个挑战,会如何保障雇员的权益呢?

  劳工处一直致力维护及改善雇员的权益,现行的《雇佣条例》亦已给予雇员适当的保障。《雇佣条例》所规定的雇佣权益是法律容许的底线,虽然雇主及雇员可自由协商厘订雇佣福利及条件,但任何少于该条例所规定的雇佣权益均属无效(注)。

  企业应尽量透过其他开源节流的方法渡过目前的经济困境。当用尽所有方法仍然无奈要进行减薪或裁员时,企业不应在未取得员工的同意前单方面更改雇佣条件。企业应预先谘询员工,清楚向员工解释采取这些措施的原因,给予他们一段合理的时间考虑,并应获得员工同意才作出更改。《雇佣条例》规定企业在更改雇佣条款前须谘询受影响的员工。而且,单方面更改雇佣条件不但员工士气会受损、服务质素及营运效益亦会受到不良影响员工方面,在决定是否接纳公司提出的雇佣条款改动前,应考虑多项因素,除了《雇佣条例》下的权益外,亦应包括自身的经济状况、转工的机会及公司的业务前景等。

  劳工处乐意向企业及其员工讲解如何处理减薪及裁员的问题,协助劳资双方以理性及谅解的态度,坦诚协商,作出适当的安排,并为有需要的企业及员工提供协助,包括谘询及调解服务。

修订劳工法例以保障雇员的建议

  李卓人议员质疑特区政府没有遵照国际劳工公约有关集体谈判的规定。我想指出,国际劳工公约第98号(一九四九年《组织权利及集体谈判权利公约》)自一九七五年起全面适用于香港。特区政府亦已根据该公约第4条的规定,采取符合本港情况的措施,积极鼓励及推广雇主与雇员或其他有关组织进行自愿协商。现时雇主和雇员在企业或行业层面进行自愿和直接的谈判,并由劳工处提供调解服务。这方法一直行之有效,亦令香港的劳资关系得以保持融洽和谐。

促进残疾人士就业

  我在第一次发言时已解释对于张国柱议员提出要设立残疾人士就业配额制度的建议是有一定的保留。我想藉此机会重申,政府会继续努力,积极鼓励各界聘用残疾人士。就此,劳工及福利局和康复谘询委员已把「促进残疾人士就业」定为本年度公众教育的宣传重点,并推展一系列新措施向不同界别推介残疾人士的工作能力和各政府部门与康复机构提供的残疾人士就业的支援服务,致力促进工商界、地区、政府部门和非政府机构的多方协作伙伴关系,携手推动雇用残疾人士,支持他们自力更生,全面融入社会。

  我们的努力事实上是普遍得到社会福利机构、区议会和商界正面的回应,例如已有更多社会福利机构响应制订雇用残疾人士的非强制性指标和有关的政策和程序。许多区议会亦筹办推广聘用残疾人士的活动。

结语

  面对金融海啸,香港的营商环境和就业市场充满挑战,大家都知道,政府会继续透过多管齐下的政策,缔造适当的营商环境,同时亦会促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达致劳资双赢。我深信只要政府、企业及雇员互助互勉,一定能够携手跨越种种难关。

  主席,我谨此陈辞。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会就议员提出的其他意见作出回应,多谢。

注:根据《雇佣条例》第70条,雇佣合约的任何条款,如看来使本条例赋予雇员的任何权利,利益或保障终绝或减少,即属无效。



2009年5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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